第一,宪法草案制定过程所遵循的民主程序。毛泽东认为,宪法之所以是“得人心的”,理由之一就是采取群众路线的方针,坚持“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广泛征集意见,以民主为基础。他说:“为什么组织这样广泛的讨论呢?有几个好处:少数人议出来的东西是不是为广大人民所赞成呢?经过讨论,证实了宪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条文、基本原则,是大家赞成的,草案中一切正确的东西,都保留下来了。少数领导人的意见,得到几千人的赞成,可见是有道理的,是合用的,是可行的。”他还提出:今后也要发扬这种民主作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用着这个方法”。
第二,宪法草案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和疑问。在宪法草案讨论中,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共收集了5900多条意见(不包括疑问)。毛泽东说:“这些意见,可以分为三部分。其中有一部分是不正确的,还有一部分虽然不见得很不正确,但是不适当,以不采用为好。”“既然不采用,为什么又收集呢,收集这些意见有什么好处呢,有好处,可以了解在这八千多人的思想中对宪法有这样一些看法,可以有比较。”“第三部分就是采用的。这当然是很好的,很需要的。如果没有这些意见,宪法草案(初稿)虽然基本上正确,但还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不周密的。”“在今天看来,这个草案是比较完全的,这是采纳了合理的意见的结果。”
第三,宪法草案的特点。毛泽东将宪法草案特点归结为两条:一是总结了经验,总结人民革命经验和几年来的社会建设经验,总结世界各国和中国历史上的制宪经验。二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性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灵活性是指宪法讲“逐步实行”,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四,宪法的性质。他指出:“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
第五,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国际社会的影响。毛泽东认为,中国宪法的公布“在民主阵营中,在资本主义国家中,都会发生影响”。对民主国家而言,是有利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可以振奋精神,鼓舞人民士气。二是可以提供经验借鉴,他说:“跟我们同样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的国家很多”,“我们有了一个革命的宪法,人民民主的宪法,有了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会有帮助的。”从当时的国际环境看,中国宪法的公布实施,的确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扩大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六,社会发展阶段与宪法的关系。我们的宪法性质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宪法确定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毛泽东回答:“现在不讲死,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个基础”,“五十年后像个样子”。
第七,宪法的遵守和实行问题。毛泽东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是必须实行的。”“过几个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是正式的宪法了。”“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①
第八,对删除宪法草案个别条文的解释。在会议发言中,傅作义曾说:“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①对此,毛泽东特意解释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对个人崇拜有着清醒的认识,对待宪法的态度也是慎重的。
从毛泽东的这篇讲话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共中央,还是毛泽东个人都对宪法草案极为重视,付出了巨大心血。毛泽东的讲话不仅强调了宪法的性质、特点,更强调了宪法公布和实行的重大意义:宪法将在国家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它的公布施行“使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③。
牟文鹏,男,法学博士,山东青岛人,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专业,现任职于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民主革命史、社会主义建设史。在国内期刊发表多篇文章,出版著作一部,主持并参与多项党史党建类课题。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以“五四宪法”的诞生为讨论对象,沿着历史脉络,以史为线,以史为据,对“五四宪法”的历史背景、决策动因、起草过程、机构程序、审议通过等方面,深入挖掘史料,对一些重点史实进行探幽发微。希望通过笔者的努力,能够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与认识“五四宪法”,同时,为普及国史贡献一点微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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