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程/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系列规划教材》:
就业协议反映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签订协议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想使这种民事行为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就必须遵循民法的具体规定。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双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如果协议中附带有特殊的条件,如住房待遇、科研经费待遇等,这种协议的签订又称为附加条件的法律行为。就业协议及附加条件必须由双方共同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毕业生签完主协议后,对附加条款不进行文字注明和双方签字,只接受口头承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当毕业生进入工作单位,口头承诺得不到兑现时,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亦即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权利为日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如下一些违约和侵权事件:用人单位中途违约,取消被录用者的录用行为;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拒绝接收;单位接收毕业生报到后没有按约定给予相应的待遇;用人单位将毕业生个人的知识产权据为已有;对毕业生依法维护权益的行为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等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于毕业生具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用人单位主观上有过错。当然,某些情况对毕业生虽然有损害事实,但用人单位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仲裁法保护
《仲裁法》是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及就业后应当了解的法律法规。当大学毕业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就业者与就业单位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1.申请人递交申请书,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H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内容简介: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程/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系列规划教材》分就业篇、创业篇两大部分,结合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学生的成长特点,围绕学生关注的就业问题,系统地阐述了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求职择业的原则和技巧,力求全面准确地贯彻和体现我国关于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的新内容和新方法,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帮助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目录:
就业篇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概述
第一节 就业形势与就业观念
第二节 就业政策
第三节 就业权利与法律保障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准备
第一节 就业能力
第二节 就业信息
第三节 相关考试
第三章 大学生求职方法与技巧
第一节 求职定位
第二节 应聘技巧
第三节 就业心理
第四章 大学毕业生就业程序
第一节 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第二节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三节 离校、报到的程序
第四节 人事代理
第五节 毕业生常见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 成功实现角色转变
第一节 职场蘑菇期
第二节 转变角色适应社会
创业篇
第六章 创业概述
第一节 大学生创业
第二节 创业需具备的素质
第三节 创业需具备的能力
第七章 大学生创业基本流程
第一节 创业前准备
第二节 创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八章 大学生创业的途径和方式
第一节 创业的主要途径
第二节 创业的方式
第九章 初创企业的运营与管理
第一节 初创企业的运营
第二节 初创企业的管理
第三节 初创企业的营销
第十章 大学生创业风险规避
第一节 大学生创业风险
第二节 大学生创业风险规避
第三节 给大学生创业者的忠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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