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公平正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为了广泛地凝聚智慧和共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有必要立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立场和方法,深入地把握各种公平正义理论、观念的社会根源和形成过程、变化发展的原因,构建起一套科学认识何为公平正义的理论框架,根据科学的公平正义理论合理地评价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公平正义观及相关学说,在批判中吸纳经验智慧,并在此基础上树立符合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公平正义观,明确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实现这一价值原则的具体制度措施。
在现代社会,法是实施社会关系调控的重要手段,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法的创制和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通过法治来实现公平正义就是一个关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实现的重大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地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和法治实践来探讨如何通过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来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平正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以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正义的科学理论、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和如何通过法治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三个大问题为研究重点,力图打破专业隔阂,结合政治学、法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广泛而深入地考察历史上有关公平正义的思想学说,挖掘各学说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价值立场和思维方法以及相关政治实践,回应挑战,汲取精髓,形成体系性的公平正义理论,展现马克思主义方法的科学性,明确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同时,注重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结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之中还有强调平等的思想。
(一)奥古斯丁的正义理论
奥古斯丁的正义理论一方面源自基督教思想,另一方面是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社会特征的反映。
奥古斯丁认为,正义的主要关系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没有人与上帝关系上的个人正义,也就不会有集体正义,因为不会形成一致的正义观。而只有通过信仰,才能形成个人正义和集体正义(共同的正义观)。①
奥古斯丁认为,人有两种爱:一是爱自己和俗世,二是爱上帝。爱自己和俗世,按照自身意志行事,则是生活在俗世;爱上帝,按照上帝意志行事,则是生活在天国。人的欲望是罪恶,由欲望产生的意志是邪念,美德并非源自人的意志,而是上帝恩典的结果。正义是按照上帝意志行事,是一个永恒的标准,高于和先于国家而存在。②
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中,国家和法律与正义是一体的,其意义在于教导和训练公民从事正义的行为。而在奥古斯丁的理论中,国家和法律与正义的关联受到了最大限度的贬低,国家的意义仅仅在于使充满罪恶的人类社会具有秩序,法律是俗世中维持秩序的手段。③法律的目的永远是惩罚,用于有罪的人类是合宜的,上帝慈悲而使世上有国家,用以抑制人的原罪造成的一些社会后果,因为国家这样一个畸形的建制起码能对付人性畸形带来的后果。④奥古斯丁的这种理论,抛开其宗教色彩不谈,实际上指出了法律的基本特征和法律不同于道德的作用机制,那就是运用“恶”(利益)的手段来规范“性恶”(追求利益)的人的行为。这种“性恶论”(包括“经济人假设”)的分析方法被后来诸多的学派(包括法学和经济学)所运用,成为思考法律的性质和功能的一个基本方法。对此,后文将详细分析。
虽然奥古斯丁如此贬低国家和法律的正义性,但是他并不否定国家的命令和法律应当被遵守,因为守法才是正义的,“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两种对立的观点在他那里并无冲突。他认为,法律是《圣经(旧约)》中所说的上帝的惩罚,邪恶帝王的出现也是上帝行使其意志的工具,应当服从国家,直到国家要求你做直接违反上帝法则的事,而且即使这时也仍然有义务秉承基督徒谦卑的精神屈从审判与惩罚,甚至不许诅咒对你施酷刑的人。①
另外,奥古斯丁并不反对借助国家权力实施宗教强制,认为强制是为他们自己好。②这是由他的集体正义(共同的正义观)理论推导出来的。此观点比柏拉图的教育管制(意识形态控制)理论更进一步,在其后的中世纪欧洲成为实践,宗教迫害、宗教战争(包括十字军东征)大行其道,最终催生了反对宗教强制的国家主权、人权等理论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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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国华(1925—2017),河北阳原人,生前系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一级教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孙国华教授是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奠基人之一,2012年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曾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朝阳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等;主编多部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教材,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法的概念与本质原理》《法的形成和运作原理》《社会主义法治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研究》等多部专著。
内容简介:
《公平正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分为上、下两编。上编简要梳理西方和中国古今公平正义理论,重点阐述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要义,揭示公平正义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利益关系之间的深刻联系,以及公平正义理念对实现社会主义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下编重点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问题。践行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公平正义理念,才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公平正义引导法治的价值走向。法治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都对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推进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
目录:
上编 公平正义理论的历史脉络
第一章 西方的公平正义理论源流 3
第一节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正义理论4
第二节 西方中世纪的正义理论15
第三节 社会契约论的正义理论21
第四节 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28
第五节 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35
第二章 中国古代的公平正义理论概要 54
第一节 先秦诸子的正义理论54
第二节 汉代以降的公平正义理论67
第三节 中国古代正义观与西方正义观的简要比较72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发展进程 75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公平正义理论76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形成79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发展96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公平正义110
第四章 国外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正义的学说 119
第一节 “国外马克思主义”术语的界定和研究进路120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129
第三节 法兰克福学派的正义理论137
第四节 英美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学说160
第五节 社会民主主义的“公正”追求200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正义的科学理论 221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理论:从经典文献出发222
第二节 关于公平正义的界定:如何认识正义256
第三节 社会主义正义原则的核心要求282
第四节 对于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的一点补充290
下编 公平正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治与公平正义 299
第一节 法与正义的一般关系299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基本立场315
第三节 以社会主义法治推进公平正义332
第七章 立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348
第一节 影响立法过程中实现公平正义的诸因素349
第二节 完善相关制度以促进立法公平正义365
第八章 行政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381
第一节 依法行政:公平正义的体现和要求382
第二节 以民生行政践行公平正义397
第三节 专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中的公平正义403
第九章 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423
第一节 现代司法的基本特点和功能423
第二节 司法正义的内涵及构成428
第三节 以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正义439
第四节 以公正司法推进社会公平正义448
第十章 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公平正义 454
第一节 公民守法的概念及层次455
第二节 公民守法正义的基本要求458
第三节 培育法律信仰,促进公平正义462
第四节 推进社会多元治理,促进公平正义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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