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察学研究七忌
检察学研究要健康成长,应当小心避开部门主导的理论研究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理论研究很难以开放的姿态进行,甚至形成党同伐异的反理性的特征,使学术陷入瓶颈地带而难以超越。依笔者拙见,检察学研究要避免以下学术形态,才能提升理论研究的水准,取得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研究成果:
1.忌防御性学术。针对不利于检察机关认同的观点展开的攻击进行有针对性的学术防御常常是必要的,对于攻击性的学术观点有理有据进行回应,形成观点交锋,有利于推动学术发展,繁荣理论建树。例如,近些年来,检察学围绕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权属性、谁来监督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内部制约、逮捕权归属等问题进行的研究,是在外界刺激之下进行的因应式研究,这些外界刺激激活了检察理论研究的闷局,催生了相关问题的深化理解和诠释,使检察机关珍重的检察制度设计和法律价值得到维护。但是,检察学研究不能受困于防御性学术,变成一味消极回应外界对于检察机关的种种理论挑战,还应当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去开拓理论研究的场域,丰富理论研究的内容。
2.忌表态性学术。研究者纷纷就同一话题持同一观点进行重复阐述,这种学术状况,意味着人们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如研讨会上发言)选择立场进行表态,并没有学术的实质进步,其效果是可以达成一种声势,造就“聚蚊成雷”的奇景。表态式学术的成因,有的是因为要达到人皆日可或者人皆日不可的局面,实现推动立法或者维护现有制度的目的,在人数、气势上将不同学术观点压倒、淹没;有的是因为缺乏学术创新意识或者能力,拾人牙慧,人云亦云,亦步亦趋,形成对他人已经取得学术成果的简单重复,或者组织新的资料加以支持。这种情况在法学研究中并不鲜见,要实质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不能没有学术的“专利”意识,他人已经提出的观点,不应拷贝、复制,应当在此基础上有所精进。能够做到这一点,学术研究恐成难事,现在则为易事,研究者众多也肇因于此。检察学要重视研究成果的原创性,避免重复已有观点的表态式学术。
3.忌八股化学术。文无定法,学术研究也无定法,但当前学术逐渐套路化,形成一种八股式学术。笔者因执教之故,常阅读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得不沮丧地承认学术的八股化现象气势过盛。许多研究者心中似乎有一种学术论文的“模板”,认为论文的结构一定是按照固定的套路织造,而且起承转合都如克隆而来。检察学研究要避免八股化学术研究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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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检察丛书:论检察》是十几位长年研究检察理论的专家多年的成果荟萃,其从各不同的角度、专业或实践,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专家们关于检察,检察与法治,检察与国家政治、经济、公民权利的关系等方面的观点和见解,以及检察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路径。十几位专家的著作几乎涉及到了检察的各个方面。这对读者了解检察是十分有益的。当然,这其中,也有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有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理解和主张。但我们认为,这正是学术的生命之所在。况且,正如前面所说,中国检察一直处于探索的过程中,它将随着社会进步、法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完善。这样,不同观点的交流、不同见解的交融,是检察制度在不断走向科学的过程中必须经历的。
出版说明
第一部分 检察学
一、检察学的主要范畴与基本方法
二、检察学研究的瓶颈与突破
第二部分 体制与人员
一、检察一体化:检察机关的组织原则
二、司法权还是准司法权:检察权性质归属
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配置与组织结构
四、检察机关组织原则和检察官的办案自主权
五、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途径
六、公益原则与检察官的公正意识
七、错案责任的泛化与司法独立人格的养成
第三部分 职能与权责
一、刑事诉讼职能
二、威胁、欺骗与侦查谋略:侦查监督难点分析
三、特殊侦查权力的授予与限制
四、自由裁量与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五、“附条件不起诉”:检察裁量权的新格局
六、公诉之撤回及其效力
七、辩诉交易的历史与现状
八、从密闭侦查到形式审判:错案的深层结构原因
九、“八议”意识与被害人取向的复活
十、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空间与界限
十一、司法解释中法律术语之斟酌
十二、“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定位与判例化前景
第四部分 历史与文化
一、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文化鸟瞰
二、检察百年的跌宕历程与精神气质
三、胜利的激情之中:新中国检察制度开疆拓土
四、检察历史的载体及其价值
五、对抗制下的检察官
六、作为一种文化自觉的司法改革
作者主要著作及论文索引(1992—2014)
作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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