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法(第2版)

售价 降价通知
市场价 ¥63.03
会员等级价格
  • 上架时间
    2022-04-17
  • 累积评价0人评价

  • 累计销量

  • 赠送积分45

  • 数量
    减少数量 增加数量   有货
平台自营
商家名称:
标准查询网
客服邮件:
2591325828@qq.com
客服电话:
010-62993931
在线客服:
QQ

扫一扫,手机访问微商城

推荐精品

同类品牌

最近上新

  • 商品名称: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法(第2版)
  • 商品编号:10473969
  • 品牌:
  • 上架时间:2022-04-17
精彩书摘: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章  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
    第六节 人格权的保护
    一、人格权概述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权作为个别的权利,原在古代法律中就已经存在,如在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法、古罗马法以及中国古代的法律中,就存在着关于生命、身体、名誉等的保护制度。但是,人格权作为法律上的概念,产生于19世纪的欧洲。1867年,法国学者首先提出了人格权的概念,1877年德国学者提出了人格权的理论。20世纪初,瑞士学者提出了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之人格权成为全世界民法通用的概念,形成了具有完备体系的权利系统和理论。在此之前,大陆法系只是在物权、债权、身份权等方面具有完备的立法,而在人格权的理论和立法上,还是极为混乱和欠缺的。现代民法的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人格权的固有性,是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基本区别之一。其他任何权利都是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事件所取得的,只有人格权是人与生俱来的固有权。所谓固有,就是指人格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1)表现在不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是依人的出生而取得,依法人的成立而取得。(2)表现在它与民事主体的存在共始终,既不能因某种事实而丧失,也不能基于某种原因而被剥夺,除非主体死亡或终止,否则人格权不能消灭。(3)表现在它脱离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而存在,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这些权利的存在,不论民事主体存在何种差异,也不论民事主体是否实际参与各种法律关系,人格权都客观、平等地存在。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人格权由民事主体专属享有,非为其他组织所享有,非民事主体不具有人格权。例如,其他组织也可以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是它不享有人格权,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2)人格权由民事主体专属享有,只能由每个民事主体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相分离,民事主体抛弃、转让、继承人格权的行为均属无效,非法限制、干涉民事主体行使人格权,属于侵权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
内容简介: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法(第2版)》为《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种,它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审定的《民法学教学基本要求》编写的。编者编写《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法(第2版)》立足于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和吸收国外较为成熟的学说、判例与立法,并注重运用简洁的语言由浅入深地阐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使之符合民法教学的要求。
    从皋陶制狱、晋铸刑鼎,到晋武帝颁行《泰始律》、裴政主持制定《开皇律》,从荀子的“隆礼重法”理念、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预”的法律观,到杨深秀的“革旧变法”的维新思想、张友渔的社会主义的宪政理论,无一不在闪耀着三晋大地的法制光芒、喷发着三晋法学家的智慧芳香。
    就是在这块钟灵毓秀的三晋大地,山西大学法学院走过了100年的历程。山西大学始创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成立的三所国立大学(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之一。她的诞生,是20世纪中国欧风东渐、中西结合的产物。在创立之初,山西大学既有由旧制书院改制而成的讲授国学的“中学专斋”,又有利用“庚子赔款”兴办的具有西方特色的“西学专斋”,形成了举国独有的中西结合的综合大学特色。1906年7月,山西大学堂在“西学专斋”中设立了法科,初名法科法律学门,属山西大学堂早期的文、法、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学堂正式更名为山西大学,所设文、法、工三科改为三个学院,其中,法学院为山西大学规模最大、毕业生人数最多的学院。这一时期,涌现出毕善功(英)、刘少白、冀贡泉、梅汝璈、杜任之、程谷梁等众多国内外著名的法学先驱。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全国高等院校的调整,山西大学法学院被并入北京一些重点院校(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直到1980年,经教育部批准,山西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1996年8月,根据高教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山西大学改系建院。2006年7月,山西大学法学院将迎来她的百年华诞。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五节  民法法条
第六节  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  民事权利泛论
第一节  权利的本质和意义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及其原因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六节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第三章  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六节  人格权的保护
第四章  民事权利的主体——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第五节  法人的组织机构与住所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七节  非法人团体
第五章  民事权利的客体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物
第三节  债权的客体——行为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
第五节  人身权的客体——人身利益
第六章  民事权利的变动——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类型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附款
第七节  代理
第七章  民事权利的变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除斥期间
第三节  期限

第二编  民法物权
第八章  物权通则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第五节  物权的效力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  共有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节  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优先权
第十二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  占有的保护

第三编  民法债权
第十三章  债权通则
第一节  债权与债法概述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标的
第四节  债的分类
第五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六节  债的担保
第七节  债的保全
第八节  债的移转
第九节  债的消灭
第十四章  合同之债——总则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格式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合同之债——分则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四节  借款合同
第五节  租赁合同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节  承揽合同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九节  运输合同
第十节  技术合同
第十一节  保管合同
第十二节  仓储合同
第十三节  委托合同
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
第十五节  居间合同
第十六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十七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类型
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
第十八章  侵权行为之债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
主要参考著作
商品评价
  • 0%

    好评度

  • 好评(0%)
    中评(0%)
    差评(0%)
  • 全部评价(0)
  • 好评(0)
  • 中评(0)
  • 差评(0)
  • 用户晒单(0)
售后保障
售前服务电话:010-62993931
售后服务电话:010-62993931
本商城向您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本商城还为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商品价格和运费政策,请您放心购买!

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
权利声明:
本商城上的所有商品信息、客户评价、商品咨询、网友讨论等内容,是标准查询网重要的经营资源,未经许可,禁止非法转载使用。

注:本站商品信息均来自于厂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拥有者(厂商)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
下单后可以修改订单吗?

由本网站发货的订单,在订单发货之前可以修改,打开“订单详情”页面,若已经出现物流信息,则表示订单无法修改。

无货商品几天可以到货?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商品的到货时间:若商品页面中,显示“无货”时:商品具体的到货时间是无法确定的,您可以通过商品页面的“到货通知”功能获得商品到货提醒。

订单如何取消?

如订单处于暂停状态,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找到要取消的订单,点击“取消订单”按钮,若已经有物流信息,则不能取消订单。

可以开发票吗?

本网站所售商品都是正品行货,均开具正规发票(图书商品用户自由选择是否开发票),发票金额含配送费金额,另有说明的除外。

如何联系商家?

在商品页面右则,您可以看到卖家信息,点击“联系客服”按钮,咨询卖家的在线客服人员,您也可以直接致电。

收到的商品少了/发错了怎么办?

同个订单购买多个商品可能会分为一个以上包裹发出,可能不会同时送达,建议您耐心等待1-2天,如未收到,本网站自营商品可直接联系标准查询网在线客服。

如何申请退货/换货?

登陆网站,进入“我的订单”,点击客户服务下的返修/退换货或商品右则的申请返修/退换货,出现返修及退换货首页,点击“申请”即可操作退换货及返修,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由专业的售后工作人员受理您的申请。

退/换货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退货处理周期(不包含检测时间):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 7 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各支付方式退款时间请点击查阅退款多久可以到账;
换货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 15 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

温馨提示

确定取消
温馨提示

关闭
您尚未登录

用户登陆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