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质审查部门继续审查后,认为本申请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于2004年12月10日作出了驳回本申请的决定。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抑制高速电路电磁干扰的抵消电路,通过提供一个移相器产生差动信号,使两走线之间紧贴以产生相位差,差动信号在不损害信号质量的前提下,依据“右手安培定律”可达到磁场抵消以及电场耦合的目的。本申请移相后的走线通过的差动信号在抵消电磁干扰信号的同时,也可抵消走线中通过的正常信号,但本申请并没有清楚描述采用的具体的技术手段,以保证在抵消电磁干扰信号的同时,还使正常信号不受损害的措施,因此在说明书中虽给出了解决手段,但对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因此致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本发明,因此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05年3月2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其复审理由主要是:(1)实质审查部门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均未结合说明书对本申请的所谓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内容作出任何具体的分析,这种只有结论而没有具体论据的做法是不符合审查指南规定的;(2)虽然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均认定本申请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但两者使用的理由是不同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本申请没有记载任何技术手段;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记载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对于驳回决定中出现的新的理由,实质审查部门没有给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机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8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和前置审查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质审查部门对该复审请求进行了前置审查,仍然坚持原驳回决定。
在以上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内容简介: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电学(上)》、《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电学(下)》。《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电学》汇集了专利复审委员会2005年作出的135个电学专利复审审查决定和60个电学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及相关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和人民法院专利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有利于当事人及广大公众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目录: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电学(上册)目录: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一种键盘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70号)
优化轧机轧辊库存的系统与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84号)
全国的顾客识别系统和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85号)
英汉翻译机器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86号)
控制半导体设备的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287号)
交互式游戏的人格化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321号)
动态控制一个网络设备的系统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342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一中行初字第526号
信号传输方法和信号传输设备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375号)
屏蔽式电子发电机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71号)
建立图形的设备和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72号)
辉光放电开关启动器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74号)
用于传送数据的装置和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78号)
串行打印机所用的数据压缩和还原的方法和设备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5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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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电学(下册)目录:
手持控制器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519号)
磁体用急冷合金的制造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536号)
非水电解质蓄电池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537号)
具有小型显示面板的笔记本计算机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552号)
模块式可佩戴的计算机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02号)
信息处理系统输出、处理装置和方法。记录介质及程序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27号)
用于半导体元件键合连接的金线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32号)
改善抛光不均匀度的方法和制作嵌入式铜金属层的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33号)
有机场致发光装置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34号)
利用阶状粘接结构回收印刷电路板的方法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35号)
抑制高速电路电磁干扰的抵消电路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43号)
一种节能方法及设备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45号)
外围设备安装支架和包括此支架的便携式计算机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49号)
远程全功能控管装置案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第7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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