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四、主管与管辖
1.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劳动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具有本质差异,遵循不同的法律规范。
2.人民调解协议可诉可认。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而不是针对原纠纷起诉。
3.管辖恒定的例外情形: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注意:人为增加诉讼请求金额不同于因市场经济规律而使得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上升)。
4.与仲裁相关的案件,除了国内仲裁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外,其他均由中院管辖。
5.专利纠纷原则上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最高法可以指定某些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和商标权民事纠纷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高院可以确定例外。
6.法人的住所地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7.判断当事人所在地的方法:经常居住地优先没有经常居住地以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为公民所在地-没有经常居住地也没有住所地(户口迁出且未落户),看户口迁出时间是否满一年-未满一年,原户籍所在地;满一年,起诉时居住地。
8.区别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标准不在于是否“原告就被告”或“被告就原告”,而是看是否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若是,则均属一般地域管辖。
9、常考的是合同纠纷的管辖,因为其中可以涉及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法定管辖;法定管辖又牵涉合同是否履行、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等问题。
合同纠纷中管辖问题的解题步骤:专属管辖优先,有专属管辖时无需考虑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无专属管辖时考虑有无协议管辖及其效力,若有效则由协议中选择的法院管辖没有专属管辖且无有效的协议管辖时,看法定管辖(法定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恒有):(1)若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在约定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均不在约定履行地——仅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2)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时,看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10.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公司诉讼类型包括:公司设立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分配利润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等。上述类型的案件中,无论公司是原告还是被告,均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
内容简介:
《2014“命题方向”精品书系·国家司法考试攻略5:民事诉讼法攻略(第4版)》共二十讲,其中包含了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部分的所有核心考点,并侧重对解题方法和运用能力的培养。在体例结构方面,每一讲都由“胸有成竹”、“备考重点”、“难点理解”、“本讲精华提炼”以及“真枪实弹”等板块构成,其中“胸有成竹”部分主要是帮助考生从宏观上把握该讲的知识点体系以及往年的命题点;“备考重点”则能够帮助考生明晰复习的方向和线索,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每一讲中的高频考点、核心考点以及难点,均采用示例的方法给予着重解析,并借助表格等手段对易混点、相似点进行比较。在每一讲结束后,设有“本讲精华提炼”板块,既能帮助考生浓缩该讲的关键内容,又能够发挥巩固记忆、提高复习效率的功能。在此基础上,为了确保掌握的实效性和运用能力,还在“真枪实弹”部分配备了相应的模拟题,从而避免考生仅死记硬背而缺乏独立解题能力等问题。此外,本攻略配有四个附录,主要对《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中的新增内容与修改内容进行了梳理整合,并对历年真题中的难点和高频考点进行了精炼,以帮助考生更加高效的把握备考要点和新修内容。
目录: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讲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加一减一改
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第三讲 诉
一、诉的要素
二、诉的种类
三、反诉
第四讲 主管与管辖
一、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
五、专属管辖
六、协议管辖
七、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
八、裁定管辖
九、管辖权异议
第五讲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适格
三、当事人的确定:原告与被告
四、共同诉讼
五、诉讼代表人
六、民事公益诉讼
七、诉讼第三人
八、诉讼代理人
第六讲 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
一、期间
二、送达与送达方式
三、保全
四、先予执行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七讲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原则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和解
四、法院调解的程序
五、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六、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八讲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一、证据资格:证据“三性”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增一改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四、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
五、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六、证明程序
第九讲 普通程序
一、普通程序的各阶段
二、撤诉和缺席判决
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四、民事裁判与法律文书
第十讲 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
第十一讲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二讲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讲 特别程序(4+2)
第十四讲 督促程序
第十五讲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六讲 执行程序
第十七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八讲 仲裁与仲裁协议
第十九讲 仲裁程序
第二十讲 仲裁的司法监督
附录一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内容的类型化概览
附录二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中的新增内容与修改内容整合
附录三 难点、高频考点精炼
附录四 2002—2013年司法考试命题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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