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锡五诉讼模式的特征
1.马锡五诉讼模式的创立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1943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因而受到群众欢迎。人们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地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地推广。
2.马锡五诉讼模式的内容和步骤
(1)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明显地体现了能动司法的精神。
(2)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
3.马锡五诉讼模式的特征
(1)深入调查。马锡五同志对于受理的案件从不主观臆断,而是采取深入农村、广泛听取老百姓意见的方式,初步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在审判工作中真正坚持和贯彻了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
(2)巡回法庭、公开审判。马锡五同志出于进行广泛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对于审理的案件一般采用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的形式。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使得广大人民群众从审判案件中学到法律知识,而且也保证了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努力做到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手续简便、便利诉讼。马锡五同志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在诉讼的手续或程序方面进行了大大的简化,例如,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是口头形式的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的;案件审理的具体形式可以采用公开审判的方式也可以在老百姓的炕头上进仃。
(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以整风运动为思想基础,以群众智慧为力量源泉。马锡五诉讼模式是在巡回审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是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其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
“马锡五诉讼模式”不仅为当时广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而且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4.马锡五诉讼模式的典型案例
在马锡五到华池县检查工作的时候,突然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马锡五受理此案后,首先在区乡干部和群众中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原来,这个女青年叫封芝琴(小名胖儿),白幼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到1942年胖儿长大成人,经人介绍曾与张柏见过面,双方都愿意结为姻缘。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胖儿卖给庆阳的财主朱寿昌。
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20多人,深夜从封家将胖儿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胖儿婚姻无效,张金才被判刑6个月,草草结了案。张家不服,胖儿也不服,便拦路告了状。马锡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了解了胖儿的态度,胖儿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
马锡五又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召开群众性公开审判大会,作出如下判决:(1)张柏与胖儿的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2)张金才深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评;(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出售,违犯婚姻法令,判处劳役,以示警诫。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非常恰当,群众听后十分称赞,热烈拥护,胜诉者胖儿和张柏更是皆大欢喜,双方当事人也无不表示服判。
综上,模拟法庭教学方式要创新,不能采用单一、枯燥的教学方式。只有创新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对同一案例分别采用不同的审判模式,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最终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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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是一门建立在法学专业学科及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应用学科,是面向未来法律人才开设的创业型训练课程。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现知识型法律人才向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转变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为目标,避免学生论为“法律的复印机、机械师”,培养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类法律案件的基本技能,从职业技巧、职业道德等方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从事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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