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三版)》:
五
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两部电影都揭示出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当代法律正日益西化,即强调正式法律制度,强调西方式的纠纷处理办法,强调西方的那种权利观念,强调国家对司法权的垄断性控制。
近代以来,许多中国学者都倾向于主张法律移植。他们以西方的法治为标准,认为中国是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15〕,并认为这是导致中国经济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将西方的法治理想化,并构建了一个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在这种观点以及法律工具论和法律普适论的指导下,近代以来许多中国学者都认为中国应当大量复制和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尽管事实一次次对这种观点提出挑战,但近年来这种观点在法律移植和法律同国际接轨的口号下又流行起来。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中国在过去的近十几年里,开始了一个以大量立法、强调正式法律制度为标志的法制建设。尽管中国法律与西方的法律仍然有许多差异,但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上,中国当代的正式法制建设都更多受到西方法制模式的影响。
这种努力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且我也承认在今日之世界,不可能有任何国家可能或有必要完全依靠本国传统来发展建立现代法治,法律移植不可避免。但我认为,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不应是我们是否应当移植西方的法律,而是应当问我们应当在什么基础上才能成功移植西方法律,为了谁,又对谁有利。
当代的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不考虑社会背景、不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而仅仅从需要或抽象的“正义”出发的法律移植都失败了。历史的经验固然仅仅说明昨天,不能规定今天和明天,但它至少应当使我们重新反省一下我们的理想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这种法律观在我看来不仅在于天真——仅仅天真倒也问题不大,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对中国的现代法治发展和建立有害,不是增进了人们的利益,而是可能损害人们的利益。没有任何社会是如此可塑,可以随意捏造。如果仅仅为了“法制现代化”而按照一种所谓的通行的模式立法和司法,我们就会发现这种通行的法律难以通行(例如已经颁布试行十年的破产法)。更重要的是,由于这种观点倾向于将法律仅仅理解为国家的正式法典、法律组织机构和司法人员,而必然忽略了对这种制度的有效运作起决定作用的那些非正式的规则。任何法律和政令的贯彻,如果没有习惯的支持,就必然需要更大的国家强制力。而且即使有强大的国家强制力,也未必能够贯彻下去。例如,如果美国人不具有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所分析的那种对司法程序的高度尊重的习惯,辛普森判决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由此,我们再回来理解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就可以理解其复杂性了。中国有久远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史,并演化出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尽管这些法律制度依据西方标准看来未必是“法律的”,从今天中国的社会变迁来看,它也已经不很完善,甚至过时了,但它毕竟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起过、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在起着作用。它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保证着他们确立和实现预期,使他们的生活获得意义。这是不可能仅仅以一套书本上的、外来的理念化的法条所能替代的。除非能得到某种功能上的替代品,中国人也不会放弃这些习惯、惯例,而除了立法或移植的法律能与传统习惯惯例之间有某种兼容,这些法律就无法在功能上逐步替代传统的习惯和惯例。无论立法者或法学家如何精心设计,无论理论上一个移植的法律是如何好,都可能因为其是外生物而不能被接受。真正的法可以说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它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起作用,但却被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一旦有人想强加一种外在的秩序时,这无为的法就会“无不为”,显示出其强劲的抵抗力。正因此,我认为,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失效,而且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与这种观点相一致,我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持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应当尊重人们的原创性。这并不意味着我力图保持现状,而是因为中国正在变化,市场经济的力量正在重新塑造中国社会的结构,法律规则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维必定会经历重大变化。但谁也没有能力预见并规定其未来,除了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而上帝死了。
……
作者简介: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祖籍江苏,1955年愚人节出生于安徽合肥。少年从军,再当工人;1978年恢复高考后,复转军人进了北大法学院。1985年读研期间赴美留学,先后获硕士、博士。1992年回北大法学院执教至今。先后发表论文、书评100余篇,出版过个人专著、文集和译著20余部,包括:《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2007)《法官如何思考》(译著,2009)《并非自杀契约》(译著,2010)《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修订版,2011)《走不出的风景》(2012)《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译著,2014)。
内容简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三版)》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目录:
新版序
修订版自序
序
什么是你的贡献?(自序)
致谢
第一编 变法与法制
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
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
附录:从文学艺术作品来研究法律与社会?
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
再论法律规避
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
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市场经济形成中的犯罪违法现象
第二编 司法制度研究
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
关于抗辩制改革
《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
附录:关于贾桂花案件的几个民法问题
第三编 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
什么是法理学?
读《走向权利的时代》
读劳伦斯?却伯的《美国宪法》
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
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思考
附录: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对我们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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