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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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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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第七条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第八条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九条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
  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第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
  ……
作者简介:
  刘浩阳,男,研究生学历。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七大队大队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专家、公安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金获得者、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分技术委员会专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委员会主任评审员、辽宁省警察学院客座教授、大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警务技术统编教材《电子数据勘查取证》编写组长、公安院校录改教材《网络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取证》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电子数据取证基础研究》主编,公安院校本科统编教材《电子数据检验技术与应用》副主编、《电子数据勘查取证与鉴定(数据恢复与取证)》副主编。出版专著《计算机取证技术》;撰写论文十余篇;拥有国家专利一项。
  韩马剑,男,河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电子数据鉴定支队支队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专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委员会技术评审员、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从事网络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十余年,在网络安全专业方向具有较深的造诣,侦办破获多起重大网络案件,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警务技术统编教材《电子数据勘查取证>编写组成员,公安院校录改教材《网络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取证》副主编。撰写并发表《虚拟化技术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中的应用研究》《路由器取证研究》《电子数据侦查实验刑事诉讼应用与审查研究》等多篇专业论文。
内容简介:
  这是一个“万物互联”的时代,虚拟的网络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超乎想象。传统的社会关系在网络中派生出众多的新型关系,网络赋予人们的权利和空间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利用了其虚拟性而倍增危害,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颗毒瘤。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为此,我们组织专家、学者、实践部门的业务骨干编写了《网络安全执法办案丛书》。丛书是开放性的,涉及网络安全执法办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将陆续与读者见面。丛书的出版对网络安全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是丛书之一,比较全面完整地收录了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300多件,适合作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网信部门、科研院所、网络安全从业者的培训教材和参考书。
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节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若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
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
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
适用问题的批复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同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禁止非法
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节录)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节录)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节录)
公安部《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节录)

第四部分 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
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
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
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
“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
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
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
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标准的规定(一)》(节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节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节录)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
管理规定》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的
公告》
公安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涉及的
“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
通知》
公安部《关于计算机犯罪案件管辖分工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节录)
公安部《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节录)
公安部《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三)》(节录)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信息化
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
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试行)》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
返还若干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
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
管理的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外交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
评估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
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
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
事项的通知》
文化部《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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