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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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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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漢書藝文志舉例

孫德謙  撰

李學玲整理

元和孫德謙隘堪撰








底本: 民國戊午四益宧刻本


校本: 《二十五史補編》本






二十五史藝文經籍志考補萃編續刊(第二卷)


漢書藝文志舉例



《前漢·藝文志》爲歷代史家志經籍、目録家次著録者之祖,繼世而起者,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録》、魏徵《隨·經籍志》、“隨”,《二十五史補編》本作“隋”。毋煚《開元古今書録》,皆述事之肖子,百世不遷之大宗也。儉有《條例》九篇,置於《七志》之首。孝緒與儉異同,史譏其“割析辭義,淺薄不經”,則於今存都録之外,自當别有論説,惜其亡佚,不可考知。魏氏約文緒義五十五篇,大較準擬班書,毋氏承之,通變以周其用。迄宋而鄭漁仲鋭志校讎,專以《隨書》衡量諸家,“隨”,《二十五史補編》本作“隋”。而時時上推班氏,闡其精意,其言類例與學術相關之故,昭晰通明,鄭氏誠班氏功臣哉!

國朝章實齋氏益推鄭氏之旨而上之,由藝文以見道,原推史以言經,而校讎之體益尊,著録去取,乃愈不可以不慎。近世圖籍益蕃,公私書目、省府縣志藝文序録益廣,其事固有出於古人之外者,固有出乎古人之外不可以古義例之者,亦有出於古人之外而仍可以古義例之者,舉一以反三,範圍群言,而不過通乎古今之道,而知舍班氏則何由焉?

孫子抑安,今世漁仲也,平生好章氏之學,積思造微,既於《諸子通義》發之矣,閒涉諸家書目、地志藝文之序例,窒焉而求其通,疑焉而求其解,萃不齊者而求其齊,參伍錯綜,一一皆於班書得其類例。都凡四十六科,蕃變在乎千載以下,規矩陳乎千載以上。市有平,不可欺,卷有師,不可背也,善已!余語孫子: “例”字蓋出自法家,西漢恒言“比”,東漢恒言“例”。蓋所謂“名例”者,具體於《法經》,及賈充、杜預,乃后定爲律首,而張斐明其義,譬《藝文志》於《法經》,子且爲班氏張斐乎?孫子盤辟而笑。乃書其語於策,時宣統九年歲在丁巳十月南于寐叟撰。“時”下,《二十五史補編》本無“宣統九年歲在”六字。



目録之學,何昉乎?昉於史。而大别則有三: 《七略》《中經簿》《崇文總目》则官家之目録也; 《直齋解題》《郡齋讀書志》,下至《絳雲樓》《愛日精廬》諸書,則藏家之目録也; 各史藝文、經籍諸志,則史家之目録也。三者惟史家目録其體最尊。《隋书·經籍志》序既以經籍之用探原於史,而史部簿録類則云: “古者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録以爲紀綱。”徵之古《周官》,五史皆掌書,而外史且達書名於四方。既有書名,則必有目録以載之。目録之見於史者,厥惟班氏《藝文志》。班《志》之部居群籍也,考鏡源流,辨章舊聞。不詡詡侈談卷册,與藏家目録殊; 不齗齗詳論失得,與官家目録亦異。蓋所重在學術,用吾識别以示隱括,同於法家之定律,所謂例也。《史通·序例》篇云: “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此雖指全史言,而藝文爲學術流别所關,尤不能外是。昔王儉撰《七志》,嘗作《條例》九篇,編乎卷首。目録之有例,實自儉始。夫《七志》,官家之目録耳,尚有條例以明筆削之義,曾謂囊括一代之國史,緯六經,掇道綱,而如《春秋》之無達例乎?且史家目録,詳備不及官家,繁密不及藏家,正賴有例提挈綱要,所以卓然成一家之學,使藝文而無例,虚占篇幅,將焉用之?無惑乎劉子元,曠代通人,謂“凡撰志者,宜除此篇”也。

吾友孫君益葊,於学无所不闚,嫥精諸子,而尤邃於流略。冥心捷獲,援王儉之法,創通班《志》,成《舉例》一卷,宏綱細領,恢恢康莊。班《志》之例定,而後族史之得失定,即一省、一府、一縣徵文考獻之書,亦莫不定。“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爲功史學,蓋不在劉子元下。“元”,《二十五史補編》本作“玄”。按,作“元”係避清諱,下同。夫自來治班《志》者多矣,在宋則有王伯厚、鄭漁仲兩家。王但詳於考古,於史無裨; 鄭亦惟辨其編次之當否而已。至近代,章實齋始深寤“官師合一”之旨,其所著《校讎通義》,廣業甄微,傑然知言之選。而史家發凡起例,爲後世著録成法,則未及條别,尚不能無待於後人。君素服膺章氏者,此書補實齋之未獲,推見孟堅之至隱,不獨爲史家祛惑,實可爲目録家起衰。近今之騖鑒别者,“騖”,《二十五史補編》本作“鶩”。百宋千元,矜多炫秘,不有君書,又安知目録一學之關係史裁若是之鉅且要乎?嗚呼,二千餘年,無此作也。君書成,謂必得深於實齋之學者序我書。余之服膺實齋也與君同,曩嘗纂《史微》,闡明實齋“六經皆史”之誼,每相與撫麈而笑,莫逆於心。海内同志,落落兩人。今籀君書,雖不能文,泚筆以附簡端,所不辭云。丁巳秋七月同學弟張爾田序。



宣統丙辰,“宣統”,《二十五史補編》本作“歲在”。元忠與孫明經隘庵同客海上,見方著《漢藝文志舉例》,以爲簿録家得此,猶文家之《文心雕龍》,史家之《史通》也。每相過從,輒與沈尚書乙庵、葉侍講緣裻,共促其速成,今秋書來,云將付刊,屬爲之序。序曰: 

《漢書·藝文志》無所謂例也,而其所本之《七略》《别録》,則固有例。惟《七略别録》二十卷,自《隋書·經籍志》《唐書·藝文志》後,久不見著録矣,何從知其所爲例。然今世所傳《戰國策》、《管》《晏》《荀》《列》諸子,卷首皆有書録,即《漢志》所謂“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録而奏之”者也。閒嘗比類參觀,大率如《北史·文苑傳》樊遜所云“漢中壘校尉劉向受詔校書,每一書竟,表上輒言‘臣向書、長水校尉臣參書、太常博士書,中外書合若干本以相比校,然後殺青’”之語,乃知書録自有例。在其《别録》者,集書録爲之,則《别録》之例即書録之例也。《七略》者,又總《别録》爲之,則《七略》之例即《别録》之例也。觀於《史記·太史公自序》索隱及《漢書·司馬遷傳》注,引劉向《别録》云“名家者流,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與《漢書·藝文志》同。因知《志》所言“儒家者流,出於司徒之官”“道家者流,出於史官”“陰陽家者流,出於羲和之官”“法家者流,出於理官”“墨家者流,出於清廟之官”“從横家者流,出於行人之官”“雜家者流,出於議官”“農家者流,出於農稷之官”“小説家者流,出於稗官”,皆《七略》承《别録》語。在《别録》特設此例,以别九流。《後漢書·張衡傳》所謂“劉向父子領校秘書,閲定九流”是矣。吾故知《七略》《别録》之有例也。

雖然,《七略》《别録》之例必待隘庵而舉,何也?曰: 在六朝已不知其有例也。試以《南齊書·王儉傳》儉依《七略》撰《七志》言之。《隋書·經籍志》稱: 儉别撰《七志》,一曰經典,二曰諸子,三曰文翰,四曰軍書,五曰陰陽,六曰術藝,七曰圖譜,其道、佛附見,合九條,然亦不述作者之意,但於書名之下每立一傳,而又作九篇《條例》,編乎首卷之中。夫每書一傳,即是書録,《别録》體也。其作經典、諸子、文翰、軍書、陰陽、術藝、圖譜、道、佛九篇之例,則不知《别録》之例即在書録中,而又作之。其所作例,祇《廣宏明集》載阮孝緒《七録序》稱“儉又依《别録》之體,撰爲《七志》”,下有王以六藝、兵、詩賦、數術、方技等語,當據《七志》例文,實非《七略》《别録》舊例之意。可見王儉當時已不能知《七略》《别録》之例,何況今日?是以隘庵不能不爲舉例也。

然則隘庵不云《七略》《别録》舉例,而係之《漢·藝文志》,又何也?曰: 《漢書·藝文志》雖本《七略》《别録》,然亦頗非其舊矣。即如《七録序》後條列《古今書最》,稱《七略》書三十八種,六百三家,一萬三千二百一十九卷,與《漢志》稱“大凡書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其數不同。蓋班固入劉向、揚雄、杜林三家五十篇,省兵十家之故。其所省十家,則兵技巧家云: “省《墨子》,重。”兵權謀家云: “省《伊尹》《太公》《管子》《孫卿子》《鹖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篇,重。”考諸《志》文,始悟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下”有云“《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當爲班固省除複重後所加,而所加又必不止此。凡今世所傳諸子,確然知其不盡言兵者,如儒家“《孫卿子》三十三篇”“《陸賈》二十三篇”,道家“《管子》八十六篇”,墨家“《墨子》七十一篇”,雜家“《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之下,皆當云某若干篇、某若干篇、兵若干篇,以符省除複重篇數。特唐以後本《漢志》,脱去班固所加之語,故王應麟《漢藝文志考證》於《太公》特著《謀》《言》《兵》若干篇,已不能言其所以然。然其非《七略》《别録》舊弟可知,正其名,自不能不云《漢藝文志舉例》也,此隘庵著書之志也。宣統丁巳冬十月乙酉吴縣曹元忠序。“丁巳”上,《二十五史補編》本無“宣統”二字。



所據書不用條注例

史家載筆不能無所依據,司馬遷作《史記》,所據者,爲《世本》《國語》《戰國策》《楚漢春秋》諸書。其《自序》則云: “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不聞於紀傳中言其出自某書也。蓋作史自有體裁,其書爲我采取,即足成我一家言,不必重爲注明也。班固《漢書》,孝武以前全同《史記》,或譏其因襲成文,不知《漢書》斷代之史,以漢爲主,與子長之通史異。凡本紀、列傳有可載入《漢書》者,不得不據《史記》爲本。據《史記》爲本,不明言録之《史記》者,以其各自爲書也。且班彪先作《後傳》以續遷書,孟堅實踵成父業,今書中不列彪名,或又有斥其攘親之美者,此亦非也。《漢書》者,一代之國史,非班氏私家之著述。既非私家著述,則據《後傳》以成書,固無煩標注矣。譬如子孫爲史官,其稿則本之祖父,書成後,祇能署其子孫姓名,祖父不得預焉。蓋當時任修史之職乃其子若孫,豈可謂其没親所長乎?此可爲孟堅辨謗。史之有藝文志,創始於班氏。觀其首序,是所據者爲劉歆《七略》,乃每一書下則不復用條注。然則後之編訂藝文,於所引書目必爲詳注之者,誠未合乎史例也。夫史家之作志,所重者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與類書、輯佚書有别。類書中事實若不注出典,則近於鄉壁虚造。搜緝佚書,往往於援引書籍並卷數亦注記之,所以不厭其詳者,以爲原書雖亡,今所輯存,皆其散見於他説者也。藝文一志,班氏若因所據《七略》逐條加注,斯實類書、輯佚書矣。勒成信史以垂不刊之盛典,奚取乎?是乃自史學不明,近世爲人作傳者,據他人所撰行狀、墓志翦截爲文,而行狀、墓志則一一注於其下,此雖爲博采通人,信而有徵之義,然施之史道則非是,何也?史臣操筆削之權,作爲一傳,期於勸善懲惡,以昭法戒,所用志、


作者简介:

王承略,文学博士。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诗经学会理事,山东周易研究会副会长。致力于先秦两汉文史文献、目录版本学、中国经学史的研究,在史志目录、《诗经》学、《后汉书》、子学等研究领域成绩突出。担任《两汉全书》副主编,《儒藏精华编·经部诗类》主编,《子海精华编》主编。有《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李焘学行诗文辑考》《郑玄与今古文经学》等著作。出版《诗毛氏传疏》等古籍整理著作25种,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刘心明,文学博士,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为山东大学古籍研究所硕士生讲授古籍版本学、古籍校勘学、汉语史·文字学、古代书籍制度史、古代石刻文献研究等课程。其他学术专长包括古籍版本鉴定、手稿文献释读等。最近十几年来,主要从事文献学理论、古代石刻文献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内容简介:

  《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2卷)》为《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续编》第二卷,是山东省委宣传部二〇一七年“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助项目,收录汉书艺文志举例;汉书艺文志举例(书评);汉志诗赋略广疏;汉志辞赋存目考;汉书艺文志讲记;汉书艺文志释例;张氏《汉书艺文志释例》商榷七种。

目录:

汉书艺文志举例
所据书不用条注例
删要例
一书下挈大旨例
辨章得失见后论例
每类后用总论例
一类中分子目例
分类不尽立子目例
分别标题例
称出入例
称并时例
称省例
称等例
称各例
称所加例
称所续例
书有别名称一曰例
此书与彼书同称相似例
尊师承例
重家学例
书有传例
书为后人编定者可并载例
书名与篇数可从后人所定着録例
学派不同者可并列一类例
书无撰人定名可言似例
书中篇章须注明例
书有图者须注出例
一书为数人作者其姓名并署例
一人之书得连举不分类例
别裁例
互着例
引古人称说以见重例
引或说以存疑例
其书后出言依托例
不知作者例
不知何世例
传言例
记书中起讫例
前后叙次不拘例
一人事略先后不复注例
书缺标注例
人名易混者加注例
书名上署职官例
自着书不列入例
书名省称例
篇卷并列例
用总结例

汉书艺文志举例(书评)
(A)矛盾例
(B)偏执例
(C)歧讹例
(D)游移例
(E)冗赘例
(F)名误例
(G)证乖例

汉志诗赋略广疏
一、总说
二、屈原以下二十家赋篇存亡考
三、陆贾以下二十一家赋篇存亡考
四、孙卿以下二十五家赋篇存亡考
五、杂赋存亡考
六、歌诗存亡考
七、五言诗之起源
八、诗赋别为一略及名称倒置之故
九、论语疏说
十、骚赋之别
十一、赋之封略
十二、赋之类别
十三、赋家与地域之关系
十四、诗之分类
十五、余论

汉志辞赋存目考
汉书艺文志讲记
六艺略




春秋
论语
孝经

汉书艺文志释例
甄审第一
着録第二
叙次第三
标题第四
注记第五

张氏《汉书艺文志释例》商榷
甲、引言
乙、商榷
丙、余论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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