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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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东北解放区之说明
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军投降后,为了解放全东北,中共中央于9月19日发出了《关于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向东北派出了部分军队和大批干部,收缴敌伪武装。以后在国民党军队抢占若干大中城市之后,中共中央又于11月20日及时提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方针,在东满,北满,西满各地,发动群众,进行反奸清算斗争,清剿土匪,建立民主政权,经过减租减息,最后实行土地改革运动,建立起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从1945年11月到1946年5月,先后建立了辽东、安东、辽北、热河、黑龙江、嫩江、吉林、合江、松江、兴安、綏宁等省政府,以及200多个县(旗)政权组织。
为了加强政权建设和统一东北解放区的行政领导,1946年8月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议定成立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会议通过《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选出27名行政委员,组成“东北行政委员会”,推举林枫为主席,张学思、高崇民为副主席。
1948年7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准备建政工作问题的指示》,要求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立即准备建政工作,规定从1948年9月至1949年6月以前,召开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三级政府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到1949年3月,在北满老区普遍召开村人民代表会,选举村人民政府委员会,奠定了人民政权的坚实基础。1949年8月21日—26日,在沈阳召开了东北人民代表会议,会议总结了东北三年来的政府工作,确定了今后的施政方针,选举产生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高岗任主席,李富春、林枫、高崇民为副主席。
苏联红军于1945年8月22日进驻旅(顺)大(连)地区,消灭了盘据在伪“关东州”的日军主力部队“关东军”,使旅大人民获得解放。同年10月建立了由中共东北局领导的旅大党委员会,11月8日、10日分别成立大连市,旅顺市民主政府,1946年11月23日成立旅大行政公署联合办事处,1947年4月3日正式成立关东公署 ,下辖旅大市、大连县和金县,是东北解放区的组成部分。
东北行政委员会和东北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适合于全东北的法律法规;关东公署制定了若干与旅大海港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哈尔滨市是最早解放的大城市,制定了许多具有大城市特点、特别是市政管理及司法狱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省也制定了某些地方性的法规。上述各地制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皆收入本选集中。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特作如下说明: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地区广大人民迫切要求实现民族解放和民族平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在1947年4月23日于王爷庙(后改为乌兰浩特)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组织大纲》,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和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5月1日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较大、发展最快的民族自治地方,实践证明,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发展的唯一正确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范例。
但应指出:内蒙古自治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多,单独作为一卷,似嫌单薄,由于内蒙古党委隶属于东北局,内蒙古人民解放军隶属于东北军区,故在东北解放区之后,特设一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法规专题。
作者简介:
张希坡教授,全国著名法律史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53年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同时,先后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长。现任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陕西省陕甘宁边区史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内容简介:
《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从几十年来收集的约上千万字的史料中,精选出800万字的法律文献,本卷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法律文献选辑,250万字。每一个文献,从文字形式、内容和思想诸方面进行严格的文献学研究,均经过编著者的细心考察、反复校勘、比对,最大限度地纠正流传积久的错、衍、讹、夺现象,还原历史原貌。
目录:
一、施政纲领

1.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对施政方针的建议经华北临时
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布
1948年8月

2.薄一波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关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建议
1948年8月11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
1949年4月1日

二、政权组织

1.刘少奇关于晋察冀与晋冀鲁豫两区合并的提议
1948年2月16日

2.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
暨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
1948年6月11日

3.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程
1948年8月

4.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1948年8月15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5.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
1948年8月16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6.杨秀峰:草拟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的几个重要原则之说明
1948年8月

7.董必武主席就职讲话
1948年9月26日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印信、撤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令
1948年9月26日

9.华北人民政府通令――通知本府任命各部会院行厅局负责人名单
1948年9月26日

10.华北人民政府布告――华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1948年9月27日

11.华北人民政府通令――统一规定各行署市府名称组织机构
1948年10月24日

12.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
1948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13.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太原解放后实施军事管制的
联合训令
1948年11月16日公布

14.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联合训令――关于接管太原的规定
1948年11月17日

15.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联合训令――关于全区统一建立
后勤组织的决定
1948年11月17日颁布

16.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
1948年11月18日本府第三次政务会议通过施行

17.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统一边境对敌斗争力量决定
成立对敌斗争委员会的联合训令
1948年11月23日

18.华北人民政府为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及规定月终报告办法训令
1948年12月3日

19.华北区各级政府机关印信刊发使用暂行办法
1948年12月9日

20.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草案)
1948年12月

21.华北区村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条例(草案)
1948年12月

2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察哈尔省政府并任命省府主席的通知
1949年1月19日

23.华北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请假规则
1948年1月20日

2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1949年2月


25.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第二次委员会议上关于本府成立以来的工作概况报告
1949年2月21日

26.华北区县区政府编制暂行办法(草案)
1949年5月

27.华北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办法――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949年6月29日通知试行

2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大工矿区行政区划与设立行政机构的决定
1949年8月10日

29.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各处室工作守则
1949年9月17日

30.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
1949年10月

31.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关于撤销华北人民政府令
1949年10月27日

32.董必武关于结束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1949年10月28日

33.华北人民政府结束工作的公告
1949年10月28日

34.薄一波关于华北各城市各界代表会议情形和经验向毛泽东主席的报告
1949年10月29日

35.华北人民政府一年来工作概述
1949年10月15日

36.“华北政报”附录:华北解放区行政区划
1949年3月前

37.华北人民政府为重新调整行政区划通令(附:华北区行政区划表)
1949年8月1日

三、民政法规

1.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远调新区工作干部其直系亲属一律按军属待遇通令
1948年10月14日发布

2.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华字第一号联合命令――扩军
归队接收送补兵员工作暂行规则
1948年11月20日

3.华北区年老病弱退职人员待遇办法
1948年11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4.华北区年老病弱退伍军人待遇办法
1948年11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5.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荣退军人抚恤费包括项目及开支报销办法令
1948年11月23日

6.华北区荣誉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1948年11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7.华北人民政府为统一规定行政区划变更权限令
1948年12月6日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如何执行荣军优抚条例退伍退职办法的指示
1948年12月20日

9.华北人民政府为迅速健全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机构的训令
1948年12月23日

10.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荣退军人处理费荣校及特殊优恤救济费开支办法令
1948年12月31日

11.华北人民政府为进行各地烈士墓登记、竖标、加强看管的通知
1949年1月13日

12.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政治部关于执行年老病弱退职人员待遇办法的补充通知
1949年1月24日

13.华北区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条例
1949年1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4.华北区革命军人牺牲褒恤条例
1949年1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5.华北区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办法
1949年1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6.华北区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条例
1949年1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17.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政治部关于处理遣散俘虏及投降士兵工作的联合训令
1949年1月27日

18.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为规定对敌军散兵游勇处理办法的联合训令
1949年1月28日

1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预防春荒及救灾的指示
1949年2月22日

20.华北区还乡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1949年3月7日

21.华北人民政府为征集烈士史料的通令
1949年4月5日

22.华北区各级荣军管理组织办法
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23.华北区政民干部保健条例
1949年5月7日

24.华北人民政府为执行干部请委制度与登记专县级干部的训令
1949年5月12日

25.华北区城市处理乞丐暂行办法
1949年5月21日

26.华北人民政府通知――对尚有军籍之荣校学员、工作人员家属准按军属优待
1949年7月19日

27.华北人民政府为中国物理学会等六团体准予备案的指令
1949年9月5日

2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节约募捐工作的几点规定
1949年10月15日

29.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烈士问题的解答
1949年

30.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四、财金税粮

1.华北区工商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草案)
1948年9月

2.华北人民政府布告(原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
1948年10月1日

3.华北人民政府布告(规定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北海银行所发钞票的
固定比价)
1948年10月5日

4.关于建立华北各级税务机关的决定
1948年10月10日

5.华北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草案)
1948年10月10日

6.华北人民政府布告(规定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北海银行所发钞票的固定比价)
1948年10月20日

7.华北人民政府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训令
1948年11月22日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土地亩数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
1948年10月23日

9.华北人民政府布告(规定人民币与冀币、北海币、边币、西农币的固定比价)
1948年12月1日

10.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统一规定三十八年度全区参战
民兵民工供给标准的联合训令
1948年12月17日

11.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财政税收本位币训令
1948年12月18日

12.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
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1948年12月25日华北人民
政府公布

13.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业税则的决定
1948年12月25日

14.华北人民政府为重申所有军政团体及公营企业严禁在私人银号存款的训令
1948年12月31日

15.华北人民政府金库条例
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16.太岳行政公署关于健全审计制度及财粮管理制度的通令
1949年1月8日

17.附\[政策答疑\]:人民银行南汉宸总经理发表谈话解释人民银行新币发行中
的若干疑问
1949年1月10日新华社华北

1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前颁“关于农业土地亩数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
中的两点修正的训令
1949年1月14日

19.华北人民政府为各公营企业及财经机关对于财物之处理必须根据制度的训令
1949年2月1日

20.董必武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纲要草案》的报告
1949年2月4日

21.华北区暂行审计规程
华北人民政府第二次政府委员会议通过,1949年2月24日公布

2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公营企业征收工商业所得税的规定
1949年3月2日

23.华北区进出口货物税暂行办法
1949年3月1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24.华北区区外汇兑暂行办法
1949年3月1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25.华北公房公产统由所在区行署省市管理的通令
1949年4月4日

26.华北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1949年4月7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27.华北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1949年4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28.华北人民政府为本区已照章完税之货物各地不得重征货物税令
1949年4月14日

29.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
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30.华北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
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

3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停止东北、长城两种货币在华北区流通的布告
1949年4月30日

3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金银管理办法的指示
1949年5月3日

33.华北人民政府关于1949年夏征工作的指示
1949年5月5日

3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区划变动中移交问题的指示
1949年5月6日

3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工商放款政策及调整利息的指示
1949年5月12日

36.华北人民政府为邮政、电讯、铁道等国营交通事业免除捐税的通令
1949年5月16日

37.华北区酒类专卖暨征税暂行办法
1949年5月20日

38.华北区暂行审计规程施行细则(草案)
1949年5月20日

3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调查评议工作的指示
1949年6月18日

40.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区划变动中移交问题的补充指示
1949年6月29日

41.华北区审计规程
1949年7月1日起实行

42.华北区暂行财政会计规程
1949年7月11日

43.冀鲁豫行政公署通令――为明确划界移交后之财政管理制度及审会计手续由
1949年7月21日

4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防汛粮款开支办法的规定
1949年7月22日

45.华北人民政府为华北级与平津两市供给制人员试行包干供给制的通知
1949年7月27日

46.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划归行署、省、市留用税收项目令
1949年7月30日

4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华北各级粮局与粮库的命令
1949年8月5日

48.华北区各级粮食机构组织规程
1949年8月5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49.华北人民政府为公布试行北平天津市契税暂行办法及其施行细则(草案)令
1949年8月16日

50.北平天津市契税暂行办法(草案)
1949年8月16日

51.北平天津市契税暂行办法施行细则(草案)
1949年8月16日

52.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司令部为取消战争勤务动员办法的联合命令
1949年8月19日

53.华北人民政府为住平机关购置房屋须由财政部统一办理的通知
1949年8月31日

5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业税灾情减免办法与组织年景调查的指示
1949年9月6日

55.华北区农业税灾情减免暂行办法
1949年9月6日

56.华北区货物税暂行条例
1949年9月21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57.华北人民政府为颁发“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令
1949年9月22日

58.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
1949年9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59.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娱乐税税率及减免办法令
1949年9月24日

60.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领发薪给工资免纳印花税令
1949年10月7日

61.华北区屠宰税暂行条例
1949年10月14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62.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修正与补充条文
1949年10月14日

63.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施行细则
1949年10月16日

6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1949年秋征工作的指示
1949年10月19日

65.华北人民政府为修订华北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令
1949年10月21日

66.华北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
1949年10月21日修订公布

67.附: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68.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五、经济管理

(一)工商贸易

1.华北区工商业声请营业登记暂行办法
1948年12月18日

2.华北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
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3.华北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1949年1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机关生产的决定
1949年1月18日

5.华北区禁止在各大矿区续开小窑挖煤令
1949年1月18日

6.华北人民政府对工矿区附近政府应协助工矿解决困难的训令
1949年1月28日

7.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关于执行华北区工商业声请营业登记暂行办法的指示
1949年2月8日

8.太行区采矿暂行条例草案
1949年3月1日太行行政公署公布

9.华北人民政府为禁止在商标、招牌上使用外国文字令
1949年3月5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10.华北区对外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1949年3月1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11.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
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修订公布

12.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施行细则
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修订公布

13.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区关于内地贸易问题的几项规定
1949年6月18日

14.华北人民政府为文化教育卫生用品及器材准予免税进口令
1949年6月22日

15.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区为奖励土产品出口、降低土产品出口成本的几项决定
1949年6月27日

1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管理物资交流的几点规定
1949年7月5日

1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工业复员委员会”的决定
1949年8月10日

18.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开滦矿务局一切公文应改以中文为合法文字令
1949年9月20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19.华北区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
1949年10月1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二)交通邮电

20.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铁路占地问题处理办法及枕木价格、运费的规定
1948年10月8日

21.华北区公路铁路留地办法
1948年10月29日

22.华北人民政府为收集与保护铁路器材的训令
1948年12月16日

23.华北人民政府布告――华北区护养公路暂行办法
1948年12月28日

24.华北区军邮组织和工作细则
1949年1月

25.华北区战时船舶管理暂行办法
1949年3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26.华北区对外通电暂行办法
1949年3月16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27.华北人民政府为明令保护铁路与收集器材的通令
1949年4月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28.华北人民政府为统一领导计划公路运输企业令
1949年4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29.华北区公路征收汽车、胶皮轮大车养路费暂行办法
1949年4月23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

30.华北区区外通邮暂行办法
1949年4月25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31.华北人民政府保护铁路布告
1949年4月

32.华北人民政府为转饬各级政府发动群众搜集铁路器材送交就近车站点收令
1949年5月31日

33.华北区征收汽车及胶皮轮大车养路费采用月票补充票办法的布告
1949年7月18日
34.华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为令发《搜集与保护铁路交通器材办法》
的联合通令
1949年7月28日

35.华北人民政府为令各地政府协助铁道部收买铜料令
1949年8月29日

(三)农林水利

36.1949年华北区农业生产计划
1949年春

37.1949年华北区农业贷款计划
1949年2月9日

38.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奖励农业增产的指示
1949年4月5日

39.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军区为春耕期间限制动员民力的命令
1949年4月16日

40.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为紧急防旱克服困难的通知
1949年4月27日

41.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开展植树护林运动的指示
1949年4月

42.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植棉的指示
1949年4月

43.1949年华北区治河计划
1949年4月

4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
1949年6月3日

45.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紧急动员除虫保苗的指示
1949年6月3日

46.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查荒灭荒工作的指示
1949年6月26日

47.华北人民政府为令各地政府及河务部门派专人检查修补各河堤防险工令
1949年7月5日

48.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秋收种麦秋耕及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
1949年9月1日

4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大量采集树籽开展秋季造林运动和建设苗圃的指示
1949年9月12日

(四)科学技术

50.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
1948年12月20日
51.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执行办法
1948年12月20日

52.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一年来农业生产工作的总结报告
1949年9月10日

53.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54.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55.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六、文教卫生

(一)文化教育

1.华北区普通中学暂行实施办法(草案)
1948年11月14日学教字第三号令颁布试行

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文物古迹征集管理问题的规定
1948年11月13日

3.华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
1948年11月14日学教字第三号令颁布试行

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规定中等学校政治课课程标准等项问题的指示
1948年12月6日

5.华北区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组织规程
1948年12月21日

6.华北区中学及师范学校经费开支暂行标准
1948年12月29日

7.华北区中学及师范学生公费待遇暂行标准
1948年12月29日

8.华北区中学及师范学校教职勤杂人员待遇暂行标准
1948年12月29日

9.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关于农学院工作的决定
1948年

10.华北人民政府为保护各地名胜古迹严禁破坏的训令
1949年1月14日

11.一九四九年华北区文化教育建设计划
1949年2月24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二次政府委员会通过

12.华北区职工干部学校学生待遇之规定
1949年3月20日

13.华北人民政府为禁运古物图书出口令
1949年4月8日

14.北平专科以上学校校务委员会组织规程
1949年5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文管会制定

15.北平专科以上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条例
1949年5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文管会制定

16.华北人民政府为古玩经审查鉴别后可准出口令
1949年5月17日

1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令
1949年6月1日

18.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
1949年6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

19.董必武主席在华北小学教育会上的讲话
1949年6月

20.晁(哲甫)部长:华北小学教育会议总结报告
1949年6月

2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小学教育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
1949年6月15日

22.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
1949年6月15日颁布

23.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关于南开、北大、清华、北洋、师大等校院系调整的决定
1949年6月27日

24.华北区小学教师服务暂行规程
1949年6月30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25.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和建立工人区学校问题的决定
1949年8月10日

附: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于恢复和建立工人区内的学校问题的建议


26.华北人民政府为函知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暨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
该会准予备案函
1949年8月19日

2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文化艺术委员会机构调整及干部配备令
1949年8月20日

28.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农业大学令
1949年9月29日

29.华北人民政府为大力开展冬学运动的训令
1949年10月15日

30.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冬学运动实施纲要
1949年10月15日

31.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32.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33.华北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二)卫生法规

3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对贫苦群众和荣退军人实行免费医疗的决定
1949年3月5日

35.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种痘的指示
1949年3月18日

3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管理医疗用品营业的暂行规则
1949年5月12日

3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分配各省、行署、直辖市公立医院贫苦免费医疗补助费与
卫生防疫费令
1949年5月12日

38.华北人民政府为颁布平津卫生机关人员生活待遇标准令
1949年5月27日

3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巡回治疗工作的指示
1949年5月

40.华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管理成药暂行规则
1949年6月15日

41.华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管理医事人员暂行规则
1949年6月15日

42.华北人民政府卫生管理细菌学免疫学制品暂行规则
1949年6月15日

43.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区公立医院工作方针的指示
1949年6月30日

44.华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七、土地租债

1.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处理回赎土地问题的通知
1949年3月19日

2.绥远省人民政府为减息问题给丰镇县政府的批复
1949年5月28日

3.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解决回村逃户土地问题的批复
1949年5月31日

4.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生产指示
1949年7月26日
八、劳动法规

1.太原国营公营企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
1949年7月5日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施行

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市劳动局的决定
1949年8月10日

3.华北人民政府同意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建议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
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
1949年8月10日

4.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
实施条例
1949年8月10日

5.华北人民政府“对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于建立供给商店与消费合作社
保障职工生活的决议”的决定
1949年8月10日

6.附: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关于建立供给商店与消费合作社保障职工生活的决议
1949年5月10日

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工薪所得税问题的决定
1949年8月10日

九、婚姻与继承

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婚姻问题给太行行署的快邮代电
1949年1月20日

2.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继承问题的解答
1949年2月

3.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婚姻继承问题的解答
1948年11月―1949年2月

4.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通报干部干涉婚姻案件的初步研究
1949年5月

5.绥远省关于干部战士之解除婚约及离婚手续一律到被告所在地之县政府
办理的通令
1949年8月6日

十、刑事法规

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解散所有会门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
1949年1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已决及未决案犯的训令
1949年1月13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通报重大案件量刑标准(法行字第四号)
1949年春
4.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
1949年7月16日

5.绥远省戒吸毒品暂行办法
1949年8月20日

十一、公安法规

1.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各级公安干部升降调遣制度的训令
1948年11月17日

2.华北人民政府令各级军政经济机关分散各地直辖之派出机关须向当地
政府登记训令(公安字第一号)
1948年11月17日

3.华北区枪支管理暂行办法
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4.华北区携带枪支暂行规则
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

5.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公安局武装配置名额训令
1948年11月20日

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边防公安办事处、边防公安局、水上公安局、
河防公安局的训令
1948年11月20日

7.华北人民政府训令――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
1948年11月30日

8.华北区战时出入边境管理办法
1948年12月1日

9.华北人民政府再令各军政经济机关分散各地之直辖
派出机关须迅向当地政府登记的通知(公安字第三号)
1949年1月5日

10.华北人民政府训令――关于处理各县逃亡平津等大城市人犯的规定
1949年2月7日

11.华北人民政府指示――还乡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1949年3月7日颁布

12.华北人民政府护照使用暂行办法
1949年3月8日

13.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公安机关囚粮标准与供给人数的通令
1949年4月4日

14.华北人民政府为协助铁路局保护行车安全缉办沿线窃盗匪煤匪令
1949年5月17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

15.华北人民政府为催报外侨材料并令各地凡有外侨出入境事项均须呈府核准备案令
1949年6月22日

1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赌博的指示
1949年7月13日

17.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华北区(平津除外)内地外侨旅行问题的指示
1949年8月29日

18.华北人民政府为令严格登记管理乡村散置军火令
1949年8月30日

19.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使用护照办法
1949年

十二、监察法规

1.华北人民政府为公安部总务处长张××动支巨额经费擅自存放私人银号决定
给予处分的通报
1949年1月10日

2.华北人民政府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未经请示自行用款盖房予以批评的通报
1949年1月17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阳泉市水电公司等企业单位违法在私人银号存款责令反省
检查的通报
1949年1月24日

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令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各公营企业、财经、交通等部门
对人民监察院之检查应妥为帮助的训令
1949年1月29日

5.华北人民政府为军工二大厂厂长拒绝监察院于副院长检查工作,责成主管
部门加以教育令
1949年4月1日

6.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冀中十分区修建机关等浪费及非法动员民力情形的通报
1949年5月13日

7.华北人民监察院聘请通讯员决定及聘请办法
1949年6月9日公布

8.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石景山钢铁厂化验室失火事件的通令
1949年6月16日

9.华北人民政府对冀南广平县擅自建筑大戏院(或大会场)劳民伤财事
予以处分的通报
1949年7月21日

10.华北人民政府为公营企业部为硝磺局原司务会计孙永远贪污公款
予以撤职处分的通令
1949年8月20日

11.华北人民政府对徐水县长李××等坏粮失职的处分令
1949年8月25日
十三、司法审判与狱政

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游击区判处死刑案件可由行署批准的指令
1948年10月5日

2.华北人民政府为召集第一期司法干部训练班的通令
1948年10月18日

3.华北人民政府为统一各行署司法机关名称、恢复各县原有司法组织及
审级的规定的通令
1948年10月23日

4.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死刑案件应该注意事项的通令
1948年10月23日

5.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各级司法机关按期报告工作的通知
1948年10月25日

6.华北人民政府指令――核复冀南行署关于目前自新院案犯处理的规定
1948年10月27日

7.华北人民政府指令――边沿区游击区判处死刑亦应执行宣判送达手续
1948年11月22日

8.华北人民政府通令――估定囚粮额数、取消讼费及区村介绍起诉制度
1948年11月23日

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协助检验尸体者之报酬办法
及检验命案所需物品之报销办法的指令
1948年12月1日

10.附[学习辅导]:谢觉哉:在司法训练班的讲话(节录)
1949年1月23日

11.华北人民政府为规定老区和新区囚粮供给办法的训令(法行字第三号)
1949年2月10日

12.华北人民政府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决定
1949年2月25日

13.华北人民政府为各级司法委员会改为裁判研究委员会通令(法行字第六号)
1949年3月22日

14.华北人民政府为确定刑事复核制度的通令
1949年3月23日

15.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为指定专县市按期寄送总结报告的通知
1949年5月2日

16.华北人民政府为贯彻清理积案并研究减少积案办法的训令
1949年5月21日

17.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实行值日制度的通报(司通字
第六号)
1949年5月

18.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别法庭暂行办法草案
1949年7月1日

19.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北平政法学院改为政法大学的决定
1949年8月4日

20.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为函知新法学研究院该院准予备案函
1949年8月

21.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司法部七月份综合报告的通报
1949年8月24日

22.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
1949年10月11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

23.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24.华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4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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