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关于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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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关于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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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项目融资模式的交易中,政府采用具有竞争性的招标程序,招标程序明确规定了待建基础设施的确切质量标准——或者至少规定了建设成果在项目寿命期内预期的质量——定价因而是非常透明的。在理想的情况下,定价成为挑选中标人的唯一参数。价格将反映资本成本,包括股权投资者预期的利润和贷款成本;在项目可以获得优惠贷款的情况下,优惠贷款的价值将转嫁到投标价格中,但投标人会在利用信贷和该信贷对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限制之间进行平衡。
  考虑采用RFI交易的政府应该特别注意信贷协议中附带的任何会限制政府以下三方面能力的限制条款:(i)规定试图获得的基础设施的质量,(ii)规定政府为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招标而邀请的承包商的身份,或者(iii)采用竞争性程序,以便让钱花得最值。在有些情况下附带限制条款不可避免,至少对信贷中的一部分来说是如此。
  正如上面讨论的那样,政府利用RFI信贷采购基础设施是有代价的。如果基础设施在资源部分开始产生可以偿债的收入之前很久就已经建成,那么额外的累积利息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基础设施的成本,而减少信贷可以被用于其他部分的数额。这种成本是否值得负担取决于政府选择哪种替代融资方案(是利用主权融资,还是通过PPP模式或项目融资模式),另外,如上所述,也取决于尽早获得基础设施的价值能否证明这种成本是合理的。
  尽管在RFI模式下基础设施的成本比在传统的政府基础设施采购模式下略微高一些,但体现了“无追索权”给政府带来的好处。在项目融资模式中,如果项目在贷款偿还前失败了(而失败并不是因为政府没有支付造成的),通常政府无需对项目贷款人进行偿还(至少无需对那些自己承担项目融资风险的贷款人进行偿还)。同样地,在RFI模式中,政府承诺将资源部分带来的收入流中的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如果在政府信贷已被提取用于基础设施部分之后,资源开发商放弃了资源项目(放弃不是因为政府拒绝发放许可或批准进口必要的设备等),那么政府就没有义务偿还来自其他来源的信贷。这也就是说,贷款人承担偿还基础设施贷款的“项目风险”,但这个风险在于资源部分给政府带来的收入流,而不在于基础设施带来的收入(如果有的话)。正如在项目融资模式的交易中那样,贷款人将为接受这种还款风险而收取额外费用,而政府则需要确定是否值得为得到无追索或有限追索权贷款的好处付出这笔额外费用。一个替代方式是协商一个信贷协议,这个协议期望以资源部分为政府带来的收入流作为偿还基础设施部分贷款的首要资金来源,但规定了这样的条款,即如果资源部分出现延误或被取消(例如,资源的目标价格在Y年内下降超过百分之X),那么将按照一个不同的偿还方案进行主权还款。优惠融资的作用
  利用优惠融资是发展中国家政府获得基础设施的首要途径。为了让主权借贷使政府能够购买基础设施,“优惠”就应该包括降低发放贷款的信用标准、延长还款期限、提供长的宽限期以及常常接近于0的低于市场的利率。在项目融资和PPP模式交易中,能够获得优惠融资(不论是直接提供给项目,还是通过政府转贷)可以使项目成为“银行可担保”的项目,减少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因为优惠融资的低廉价格降低了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资本成本。
  从现有的文献看,似乎最近的RFI类型交易已经涉及优惠融资的利用:资源开发公司利用优惠融资发起资源开发项目,包括建设相关基础设施;以及政府以资源部分的预期收入为抵押获得优惠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商能够得到优惠融资,这使得偏远的资源(获得和开发这类资源的成本高昂)以当前的预测商品价格进行开采具有了经济上的可行性。
  在需要优惠融资才能使RFI交易的资源部分在财务上变得可行的情况下,优惠融资似乎就可能成为政府以该项目的预测收入流为抵押所得信贷的唯一可行的资金来源。在优惠融资不仅降低了资源开采成本(包括建设必要的相关基础设施的成本),而且还是资源开发商所属国家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的工具的情况下,这个结论尤其令人信服。
  另一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比如,在开发和生产阶段由一个或多个大型石油公司利用表内融资或商业债务工具提供资金的浅海海上石油生产项目——政府似乎可以将来自这个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收入流作为抵押,获得商业贷款或出售收入债券。这个例子的结果实际上是RFI交易的“分拆”——最终剩下了一个独立的传统资源开发交易和一项相关的RFI融资。资源开发投资者唯一的参与是同意向一个托管账户支付政府的收入流,而这个托管账户就是为了偿还信贷而建立的。
  ……
作者简介:
  Havard Halland,是世界银行的自然资源经济学家,他负责领导以资源为支持的基础设施融资、主权财富基金政策、开采物收入管理和采掘业公共财务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和政策日程。在加入世界银行之前,他是国际红十字委员会(ICRC)驻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哥伦比亚的代表和项目经理。他拥有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John J.Beardsworth.Jr.,是跨国律师事务所美国何威律师事务所(Hunton & Williams LLP)商业实践小组的负责人和该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委员。他有着30多年的从业经验,主要从事有关资源开发、能源和基础设施交易以及项目融资的业务。Beardsworth先生在基础设施企业的重组和私有化以及资源与基础设施相关资产的开发、融资和建设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他因在非洲长期执业而获得认可。Beardsworth先生于1979年以优异成绩获得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75年以优异成绩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Bryan C.Land,是世界银行的首席采矿专家,一直致力于将世界银行的研究转变为资源丰富非洲国家的机遇和挑战。在加人世界银行之前,Land先生负责领导英联邦秘书处的自然资源管理计划。在此之前,他曾就职于采掘业咨询公司IHSEnergy和CRU International,并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矿产和能源部任职三年。Land先生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分别在哥伦比亚大学和邓迪大学获得国际关系硕士学位和自然资源法专业的硕士学位。
  
  James A.Schnudt,是跨国律师事务所美国何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着25年以上的从业经验。Schmidt先生专注于电力行业的重组和市场设计、立法和监管框架的制定、独立监管机构的设立,并代表私人开发商、政府及其公用事业公司以及公私合营伙伴关系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谈判。他曾在1996-1998年担任世界银行法律部负责能源和监管改革事宜的首席律师,还曾在1986-1989年任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助理。Schmidt先生于1986年获得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在1983年获得劳伦斯大学学士学位。
内容简介: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关于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探讨》由全球项目融资专家美国何威律师事务所编写,还包含由六位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评论,从项目融资的角度提供了对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RFI)合同的分析性讨论。报告旨在充当进行深入讨论的论坛和进一步研究RFI的作用、风险和潜力的基础,无意对RFI合同提出世界银行支持的看法。促成《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关于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探讨》出台的动机是因为确信如果有关国家打算继续谋求RFI或从别人那里得到有关RFI的建议,政府官员就有义务分辨好的和不好的交易,作出无法避免的取舍判断,并相应地采取行动。《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关于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探讨》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基础,以便对怎样使RFI交易能像其他融资工具一样受到同等程度的认真审查形成真知灼见,低收入或下中等收入国家可以通过这些融资工具寻求调动发展资金。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关于一种新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探讨》也符合“公开承包”的全球主流,为公民提供了途径,使他们能参与到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如何最有效地管理不可再生资源以利于公众利益的探索中。就RFI的情况而言,地下资源的价值和基础设施带来益处的实现之间有非常直接的联系。因此,2013年5月开始采用的经过修订的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标准将基础设施作为处理采掘业交易时的一个考量因素(包括RFI)。
目录:
致谢
作者介绍
专家评论员介绍
缩略语
第一部 分主要观点
概述
范围和重点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的基本要素
备受争论的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
批评和风险

第二部分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模式:起源与问题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模式的起源
传统的资源开发模式
传统的政府基础设施采购模式
项目融资模式
公私合作模式
当心空白
第三章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模式:与母体类似,却是一个独特的后代
第四章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交易的早期经验
第五章 财务问题
主要融资特点分类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交易的估价
与财务制度之间的关系
基础设施定价
优惠融资的作用
环境和社会义务
第六章 结构问题
资源融资的基础设施模式中的重点合同安排
招标
合同责任的安排以及争议的解决,现行做法、主要问题
及各种选项
风险分担
政府所有/合资经营
第七章 运营问题
基础设施的质量/第三方监督
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技术标准说明和监督要求
第八章 结论

第三部分 专家评论
Paul Collier的评论
Alan Gelb的评论
林毅夫和王燕的评论
Clare Short的评论
Louis T.Wells的评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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