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国家检察官学院全国预备检察官培训系列教材(4):反贪污贿赂业务教程》:
5.注意加强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检察机关既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一是要认真、全面地审查控告、举报材料,避免先人为主搞“有罪推定”;二是要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要对确属错告,并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为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四、案件线索的收集
案件线索收集,是指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发现案件线索。
一般来讲,本院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是反贪部门受理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但办案过程中自行发现和收集的线索,是反贪部门线索来源的另一重要渠道。
(一)收集案件线索的途径
1.对举报件细致分析发现线索。由于贪污贿赂犯罪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导致内部知情举报减少,举报件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反贪侦查人员对于收到的举报信,不要就事论事,应当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多方面人手,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从而发现和挖掘出有价值的线索。
2.通过查账发现获取案件线索。贪污贿赂犯罪大多涉及案发单位的账目单据。其中,挪用公款犯罪一般有直接的账面反映;贪污犯罪通常表现为涂改票据、假票报账、重复报销、乱冲账、假转账或者收入不记账等作案形式;贿赂犯罪,特别是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犯罪,其业务往来也会有账目反映,有的本应走转账却从中提取现金,有的不加注明,而将贿赂款物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等等。
3.通过谈话捕捉案件信息。一是利用犯罪嫌疑人自救心理,促其检举揭发。由于一些行业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屡见不鲜。一旦犯罪事实被揭露,犯罪嫌疑人为解救自己,就可能检举揭发相关人的问题。二是对于一些自我暴露的犯罪嫌疑人,要抓住机会加以利用。由于贪污贿赂犯罪往往具有相互牵连的特点,一些看似与案件无关、实则惧怕牵扯出自身问题的犯罪分子,往往急于探听查案进展情况;或串供、翻供、捎口信订立攻守同盟等。对此,侦查人员要善于从这些反常现象背后进一步深挖犯罪。三是通过政策教育,鼓励自首立功。针对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性格特点,对为人老实、悔罪心重的可以采取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办法;对于态度恶劣、气焰嚣张的可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打消其侥幸心理,利用各方利益冲突和供证矛盾,深挖线索。
4.从行贿人处深挖线索。从实践看,贿赂案件中最了解案情的是行受贿双方,而突破的关键是行贿人。行贿人有的是完全出于无奈,有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送钱,搞长期“感情投资”,还有的多处行贿。行贿人“少送钱、多办事”和受贿人贪得无厌之间的矛盾,要求检察机关不但要查实特定的某一行贿事实,更要采用发散性思维,审查行贿人的全部业务经营和业务单位,尽量多掌握行贿人的“客户”情况,特别是一些不正常业务的情况,以便从中“查窝挖串”。
5.从公共信息中捕捉案件线索。一是从新闻媒体、网络传播系统中捕获案件线索。反贪侦查人员凭借职业的敏感性,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收集各种案件情况和社会信息,以职业的眼光洞察和分析各种情况。二是从日常生活中搜集案件信息。反贪侦查人员可以通过深入基层,从群众在社会交往、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闲谈议论中捕捉信息,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发现有用的信息和线索。
6.从执法监察中发现问题。围绕某一时期国家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和部门,协同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检查活动,主动出击,发现问题,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如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注意收集违规审批土地等案件线索,在税务检查、工程审计、海关检查中发现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线索。
7.研究行业规律发现案件线索。从实践看,案件线索往往具有行业特点,通过探寻行业运作、管理规律,充分了解该行业的管理方法、工作程序、管理的薄弱环节等,深入调查研究一些反常现象背后的规律性问题,就能推测贪污贿赂犯罪的作案手段、环节和过程等细节,从中彻底查清发生在该行业的犯罪。如建筑领域的“承包人+转包人+介绍人+发包人”之间的贿赂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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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家检察官学院全国预备检察官培训系列教材(4):反贪污贿赂业务教程》重点介绍预备检察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规范,注重业务技能及实务经验的传授和职业素养的养成,通过文书范例和典型案例着力解析预备检察官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使教材内容涵盖检察官基本职业素养、基本业务规范和基本业务技能,适应预备检察官岗位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的要求,使预备检察官通过培训具备履行检察官职务的素养和能力。
目录:
第一部分 反贪污贿赂工作总论
第一章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概述
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主要职责
第二节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基本流程
第三节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岗位的素能要求
思考题
第二部分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实务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的职能管辖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管辖
第四节 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
思考题
第三章 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受理
第一节 受案
第二节 案件线索的审查
第三节 初查的重点与方法
第四节 初查中常见问题的解决
思考题
第四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条件与标准
第二节 立案的方式和程序
第三节 立案初期的侦查措施及运用
思考题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
思考题
第六章 侦查措施
第一节 讯问、询问
第二节 搜查
第三节 勘验、检查、辨认
第四节 鉴定
第五节 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六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第七节 通缉、网上追逃、边控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思考题
第七章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与技巧
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与技巧
第二节 反贪查账的技巧与方法
第三节 信息化条件下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
思考题
第八章 侦查终结
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
第二节 侦查终结的程序
第三节 侦查羁押期限
思考题
第三部分 常用文书制作与范例
第四部分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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