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1)依照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对诉讼参加人的书写方法:先列写原告称谓、姓名及其身份情况。原告不只一人的,依其享有民事权利的大小,从大到小,顺序列写。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人要在其被代理人的次行写明其称谓、姓名和身份情况。诉讼代理人的称谓,要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而不能笼统地写为“诉讼代理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注明他与原告的关系。原告的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如果是原告的近亲属,也要注明他和原告是何种亲属关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如果是律师的,只写称谓、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律师),不写律师本人的其他身份情况。
如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称谓仍写“原告”,不应写“原告单位”。然后写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写它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在他的次行,写明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委托代理人如果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律师的,只写其姓名、单位和职务,不写其本人的其他身份情况。因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律师参加诉讼,都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本人的其他身份情况与诉讼则没有任何联系。
写明原告以后,再写明被告姓名及身份情况。被告不只一人的,依次列写,这个次序是按其负担义务的大小,由大到小,顺序排列。有诉讼代理人的,其书写方法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的列写方法相同。被告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写法略同于原告的写法。
有反诉的,在当事人称谓上,对原告要写明“原告(反诉被告)”,对被告要写明“被告(反诉原告)”。但反诉人的身份一定要弄准确。弄清反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②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③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④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互有牵连,如果两者互不联系,则不称其为反诉,就应当另案起诉。
有第三人的,在原被告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名称、住所或姓名及其身份情况。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列写方法和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列写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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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宁致远,男,1926年4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清苑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
宁致远教授是我国法律院校“法律文书”课的创建人之一,也是法律文书学和法律语言学两个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之一。其主编的《司法文书学》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此外还有主编或独立撰写的学术著作和教材数十种。如《法制语文》、《公文知识》、《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应用写作教程》、《中国司法文书》(香港树仁学院法律本科教材)等。目前仍负责国家自考办主办的法律专业本科的《法律文书写作》和律师专业的《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两门课的教材主编工作。并担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的“法律文书”课的主讲教师。当前的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学组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教学委员会委员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等。鉴于在法学教育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内容简介:
法律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各种专门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文字形式。写好法律文书既要具备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较高的写作能力和概括能力。正是基于这一点,我国各类高等法律院校都把法律文书课列为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作为一门课程,它无疑应该属于一门应用写作课,但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性质的应用写作课。它的教学任务和内容应该是以基本的写作理论为指导,按照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要求,讲述各类法律文书的性质、特点、功能和写作要领,并通过学生的实际练习,使学生掌握写作各类文书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学生写作各类文书的实际能力。
目录:
上编 总论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和类别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沿革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法律文书的作用
第五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中编 文体分论(上)——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第一节 侦查文书概述
第二节 立案、破案文书
第三节 强制措施文书
第四节 通缉令
第五节 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第六节 侦查终结文书
第七节 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检察法律文书基本结构及各部分制作要求
第三节 刑事案件立案法律文书
第四节 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
第五节 刑事案件公诉法律文书
第六节 刑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
第七节 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及其他刑事法律文书
第八节 民事、行政法律文书
第九节 通用法律文书
第四章 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案件审理报告
第三节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第四节 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
第五节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第六节 再审刑事判决书
第七节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第八节 刑事裁定书
第九节 人民法院布告
第五章 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第三节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四节 再审民事判决书
第五节 民事裁定书
第六节 民事调解书
第七节 民事决定书
第六章 人民法院行政法律文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第三节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第四节 再审行政判决书
……
下编 文体分论(下)——其他法律文书
附一 合同
附二 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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