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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四行联营早期(1921-1936)
(1)盐业、金城、中南三行联合营业规约及联合营业事务所简章(1921年11月16日)[Q277-1-134-001]【6幅】
盐业、金城、中南联合营业规约及事务所简章
中南、盐业、金城银行联合营业规约
一、三行为互相辅助、调剂金融、提倡储蓄、发展实业起见,办理三行联合营业,以厚资力。
二、联合营业事务由三行各推一人为办事员,由办事员中轮推一人为主任,办理一切事务。办事员与主任之权限及主任、办事员轮推之年限,由三人协商定之。
凡对外之文书契约,由办事员三人签字,但为便利起见,得委托一人或二人行之。
三、联合营业之范围,以不侵害各行各自之营业为限,由三人随时协商定之。
四、三行自联合后有互相协助之义务。
五、关于联合营业事务,设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其章程另订之。
盐业银行总 理吴鼎昌[ 吴鼎昌(1884-1950),字达铨,又作达诠,原籍浙江吴兴(今湖州),生于四川华阳(今属双流)。]印
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 周作民(1884-1955),原名维新,江苏淮安人。]印
中南银行总经理胡笔江[ 胡筠(1881-1938),字笔江,原籍江苏镇江,生于江苏江都。](签名)
中华民国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南、盐业、金城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简章
一、联合营业事务所设于天津、北京、上海。
二、联合营业事务所暂以左列为限:
(一)共同设立储蓄处。
(二)共同设立调查处。
(三)共同设立企业处。
其章程及办理程序由办事员协定之。
三、本所设办事员三人,轮推一人为主任。
四、办事员兼充各处处长。
五、办事员主任有综理指挥联合营业事务所之权,但关于放款用人须经其他办事员之协商,得其一人之同意行之。
六、各行各自营业情形,办事主任及办事员得向各行经副理咨询之。
七、关于进行联合营业事项,各行间倘遇有纠纷误会情形,由双方报告办事员主任评断调处之。
八、本简章试办一年后,得协商改订之。
盐业银行总 理吴鼎昌印
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印
中南银行总经理胡笔江(签名)
中华民国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2)盐业、金城、中南三行联合营业广告底稿(1921年)[Q277-1-134-011]【1幅】
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联合营业广告
启者,盐业银行成立于民国四年,已收资本三百五十万元,备用资本一百五十万元,公积金一百六十万元,金城银行成立于民国六年,已收资本四百五十万元,备用资本五十万元,公积金三十六万元,中南银行成立于民国十年,已收资本五百万元,备用资本一千五百万元,现三行为厚集资力、联合进行、辅助实业、调剂金融起见,特设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联合办理各项重要营业。如有赐商之件,请向各办事员接洽。特此广告。
联合营业事务所:北京西河沿盐业银行、天津英租界金城银行、上海汉口路中南银行。
办事员主任:盐业银行总理吴鼎昌、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中南银行总经理胡笔江。
(3)大陆银行加入三行联营单约(1922年7月11日)[Q277-1-135-005]【3幅】
大陆银行加入单约
密存
民国十年
单约
大陆银行于民国十一年七月十一日加入盐业、金城、中南三行联合营业,所有规约各条均与三行共同遵守,约内三行字样均改为四行。
民国十一年七月十一日
盐业银行吴鼎昌
金城银行周作民
中南银行胡 筠
大陆银行谈荔孙[ 谈荔孙(1880-1933),字丹崖,原籍江苏无锡,生于江苏山阳(今淮安)。]
证 人汪有龄印
何品,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上海市档案馆副研究馆员、整理编目部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金融史、上海地方史,长期从事近代上海档案史料的整理与研究工作。
张慧,上海市档案馆研究人员。
《北四行联营机构》是2020年上海文化发展基金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上海市档案馆藏近代中国金融变迁档案史料续编》之一种,主要收录了上海市档案馆藏北四行行史资料、规章制度、组织人事、业务经营等档案资料,以期反映北四行历史变迁的全局性概况。
目录
编选说明
目 录
一、北四行联营早期(1921-1936) 4
(1) 盐业、金城、中南三行联合营业规约及联合营业事务所简章(1921年11月16日)[Q277-1-134-001]【6幅】 4
(2) 盐业、金城、中南三行联合营业广告底稿(1921年)[Q277-1-134-011]【1幅】 5
(3) 大陆银行加入三行联营单约(1922年7月11日)[Q277-1-135-005]【3幅】 5
(4) 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行联合营业规约及联合营业事务所章程(1922年9月7日)[Q277-1-135-008]【7幅】 5
(5) 四行代表会议议决案(1922~1931年)[Q267-1-67-001]【49幅】 6
(6) 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第一次年报(1924年)[Q267-1-14-01]【60幅】 18
(7) 外国建筑设计师邬达克为投标设计四行储蓄会新屋事致上海四行储蓄会副理施济元函译稿并附原函(1925年8月31日)[Q267-1-23-060]【3幅】 26
(8) 四行准备库总稽核处、四行储蓄会总会为聘任钱新之为副主任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1926年2月9日)[Q267-1-285-017]【2幅】 27
(9) 四行准备库总稽核处、四行储蓄会总会为副主任钱新之到任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1926年2月21日)[Q267-1-285-019]【1幅】 27
(10) 四行联合营业上海事务所为函送各项章程修正文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及附件(1926年4月27日)[Q267-1-285-041]【30幅】 27
(11) 四行准备库总稽核处、四行储蓄会总会为规定库会人事章程、同人预支劳金办法、同人储金优待办法、同人储蓄金细则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及附件(1931年6月16日)[Q267-1-302-048]【7幅】 33
(12) 四行准备库总稽核处、四行储蓄会总会为抄送致常务委员胡笔江函一件并修正章程三件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及附件(1931年6月29日)[Q267-1-302-064]【10幅】 35
(13) 四行准备库总稽核处、四行储蓄会总会为抄送各种人事细则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及附件(1931年6月29日)[Q267-1-302-086]【23幅】 37
(14) 四行联合营业上海事务所为抄送四行企业部简章、四行调查部简章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及附件(1931年7月1日)[Q267-1-302-77]【5幅】 41
(15) 四行准备库总稽核处、四行储蓄会总会为抄送库会办事通则、库会人事章程修正文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及附件(1931年9月18日)[Q267-1-302-139]【4幅】 42
(16) 四行准备库总稽核处、四行储蓄会总会为抄送修正职员请假规则事致四行准备库沪库、四行储蓄会沪会函及附件(1931年12月11日)[Q267-1-302-154]【3幅】 42
(17) 四行上海储蓄会货栈章程(1932年印)[Q267-1-74-009]【6幅】 43
(18) 四行储蓄会沪会为沪会货栈开幕事致四行储蓄会总会函(1933年1月7日)[Q267-1-74-008]【1幅】 45
(19) 四行储蓄会沪会为录呈国际大饭店筹备委员会简章事致四行储蓄会总会函(1933年9月27日)[Q267-1-74-112]【3幅】 45
(20) 四行储蓄会总会为指派、聘请国际大饭店筹备委员会委员、顾问事致四行储蓄会沪会函稿(1933年9月28日)[Q267-1-71-041b]【2幅】 45
(21) 胡振名为寄送《津库会事略》底稿事致函及附件(1933年?月30日)[Q267-1-79-001]【89幅】 46
(22) 四行准备库汉库、四行储蓄会汉会十年记事册(1933年)[Q267-1-76-001]【53幅】 60
(23) 四行联合营业上海事务所为创设国际大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议案征询意见事致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密函及附件(1934年3月2日)[Q264-1-589-001]【42幅】 71
(24) 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为创设国际大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议案征询意见事复四行联合营业上海事务所函稿(1934年3月5日)[Q264-1-589-033]【1幅】 79
(25) 刘念祖编四行准备库沪属各地分库、代兑处之沿革及各地本钞流通概况(1934年)[Q267-1-86-001]【118幅】 79
(26) 李芳、周砥、秦鏄为陈送《四行准备库始末记》初稿事致四行总处主任、副主任函及附件(1936年2月27日)[Q267-1-123-038、Q267-1-99-001]【59幅】 100
二、北四行联营晚期(1936-1952) 112
(1) 第26次四行代表会议报告案(1936年4月29日)[Q267-1-67-082]【14幅】 112
(2) 第26次四行代表会议议决案(1936年4月29日)[Q267-1-67-49]【7幅】 115
(3) 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为四行信托部组织成立事致四行储蓄会各会函稿及附件(1936年11月2日)[Q267-1-102-002](12幅) 117
(4) 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为寄发信托部印鉴事致四行储蓄会各会、四行信托部各部通函稿(1936年12月7日)[Q267-1-102-018]【2幅】 119
(5) 四行联合营业上海事务所为筹拨四行信托部基金办法事致大陆银行总经理处函(1936年12月7日)[Q266-1-252-037]【2幅】 119
(6) 四行储蓄会沪会、四行信托部沪部致货栈函(1936年12月18日)[Q267-1-443-062]【1幅】 120
(7) 四行信托部为寄存客货转运他处事致四行仓库各存户通函稿(1937年9月22日)[Q267-1-443-016]【1幅】 120
(8) 四行储蓄会沪会、四行信托部沪部为结束四行仓库及虹口公寓事务事致四行储蓄会总会、四行信托部总部密函(1937年12月30日)[Q267-1-118-147]【5幅】 120
(9) 四行储蓄会总会、四行信托部总部为结束四行仓库及虹口公寓事务事复四行储蓄会沪会、四行信托部沪部函稿(1937年12月31日)[Q267-1-118-145]【2幅】 121
(10) 四行储蓄会沪会、四行信托部沪部为四行仓库及虹口公寓未了事宜派人兼管事致四行储蓄会总会、四行信托部总部函(1937年12月31日)[Q267-1-118-152]【1幅】 121
(11) 第27次四行代表会议会议记录(1938年3月24日)[Q267-1-67-097]【9幅】 121
(12) 秦鏄提交的四行储蓄会全体资产所受战事影响第二次估计报告(1938年5月28日)[Q267-1-123-101]【20幅】 123
(13) 四行储蓄会报告书(1946年)[Q267-1-123-001]【10幅】 126
(14) 四行信托部上海分部为四行仓库于五日起开始复业事致四行信托部总部函(1946年7月8日)[Q267-1-169-017]【2幅】 129
(15) 抗战胜利后第一次四行代表会议记录(1947年2月10日)[Q267-1-67-109] 【20幅】 129
(16) 抗战胜利后第二次四行代表会议记录(1947年4月7日)[Q267-1-67-130]【4幅】 133
(17) 抗战胜利后第三次四行代表会议记录(1947年12月30日)[Q267-1-67-135]【6幅】 134
(18) 抗战胜利后续第三次四行代表会议记录(1948年1月4日)[Q267-1-67-154]【8幅】 135
(19) 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为依法修正组织改称银行申请登记事致国民政府财政部呈稿(1948年2月20日)及附件[Q267-1-220-001]【44幅】 137
(20) 国民政府财政部致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批抄件两份(1948年4月13日、14日)[Q267-1-220-066]【3幅】 146
(21) 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为遵令呈复事致国民政府财政部呈稿及附件(1948年4月23日)[Q267-1-220-069]【12幅】 146
(22) 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为呈报领到所颁执照并遵令修改章程事致国民政府财政部呈稿(1948年5月20日)[Q267-1-220-085]【16幅】 149
(23) 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修正章程(1948年11月8日)[Q267-1-267-016]【11幅】 152
(24) 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总管理处为董事长吴鼎昌病故事致各行通函稿(1950年9月4日)[Q267-1-233-032]【2幅】 154
(25) 金城、中南、盐业、大陆、联合五家银行订立的《上海市五行联营公约》(1950年12月15日)[Q266-1-822-001]【3幅】 155
(26) 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董事长钱新之辞职书抄件(1951年3月13日)[Q267-1-207-007]【2幅】 155
(27) 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解放后第五次董事会议记录抄件(1951年7月11日)[Q267-1-207-008]【2幅】 156
(28) 公私合营五行联合总管理处为附送该处章程等件事致五行各分支行处通函及附件(1951年9月4日)[Q267-1-369-016]【13幅】 156
(29) 五行联合董事会常务董事戴立庵为五行联合董事会会议拟具说明事致上海联合银行经理项仲雍函及附件(1951年9月28日)[Q267-1-369-223]【2幅】 160
(30) 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董事长周作民为办理变更登记事致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函稿(1951年10月23日)[Q267-1-207-009]【1幅】 161
(31) 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发给上海盐业银行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通告(1952年12月1日)[Q277-1-270-1]【2幅】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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