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流论:犯罪学学科体系新构架探索

售价 降价通知
市场价 ¥229.14
会员等级价格
  • 上架时间
    2022-04-16
  • 累积评价0人评价

  • 累计销量

  • 赠送积分163

  • 数量
    减少数量 增加数量   有货
平台自营
商家名称:
标准查询网
客服邮件:
2591325828@qq.com
客服电话:
010-62993931
在线客服:
QQ

扫一扫,手机访问微商城

推荐精品

同类品牌

最近上新

  • 商品名称:源流论:犯罪学学科体系新构架探索
  • 商品编号:12250713
  • 品牌:
  • 上架时间:2022-04-16
精彩书摘:
  《源流论:犯罪学学科体系新构架探索》:
  犯罪是进化的。犯罪的进化,既有内涵的进化,也有形态的进化。但为人们所直观的,是形态上的进化。犯罪形态的进化与社会形态的进化,基本上是同步的。换句话说,都是随时空的推进而发展,随时空的转换而变化的。犯罪的本质内核从古至今虽无大变,而形态却大有其变。我们研究犯罪运行的规律,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研究其形态变化的发展规律。只有把握了这种形态上的变化规律,才可能在制定的防控对策上具有针对性,才能减少未然犯罪的产生,从而收到预防犯罪的实效。
  一、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与源流型犯罪的预防
  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应该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治理腐败需从源头抓起,预防犯罪也需要从源头抓起。那么什么是源头?源头是指易为犯罪人所利用的客观存在条件或相关因素。所谓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就是指要预防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的处于发祥点上的客观条件和相关因素。“源头”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具有在发源点上存在的客观条件和相关因素。这种情况是相当普遍的,如门窗不牢,易被盗窃犯人室所利用;财经管理环节上收支一条线,易被不法财会人员所利用。当然,这样的“源头”是表层的,从距离来看是近视的;二是既具有发祥点,又具有流程距离的客观条件和相关因素。这种犯罪是一种典型的源流型犯罪类型。它有“源头”、“流程”,还可形成“龙头”。而在“源头”、“流程”、“龙头”之间存在着一种链条性的联系,像一条舞动着的“龙”。这种犯罪类型,在当今社会有发展的趋势,它不仅在一国内大有发展,而且能跨国发展。例如,跨国的金融犯罪,跨国企业集团的法人犯罪,流程经历诸国环节的走私毒品和贩卖人口罪,以及愈来愈向各国渗透和相互联手的黑社会有组织犯罪等。形成这些类型犯罪的源头,往往十分复杂,可能头绪多、层次多。从距离来看,是远视的、远程的,乃至是全球性的。一个国家对这类犯罪的预防,要靠各个省市间的预防和协作;全球性预防,则要靠各国的预防和协作。
  二、WTO的壮大与源流型犯罪的全球性发展
  犯罪是伴随着人类的起源而发生的,又随着人类的进化而随之进化。换句话说,犯罪与人类是在同样的条件下进化的。人类是从动物发展而来的,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既有遗传,亦有变异。达尔文认为人类在心、身两方面体现了变异性。他把这种变异的法则归纳为:其一,改变了的生活条件所产生的直接与确定的影响,这是同一物种一切个体或几乎是所有个体都有所表现的,并旦只要境遇相同,表现也就大致一样;其二,对身体某些部分的经久的连续使用或搁置不用所产生的影响;其三,同原部分的融合;其四,重复部分的变异性;其五,生长的补偿等。人类身心的变异法则与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异法则是基本相应的。如随着社会环境条件的改变,其社会行为也随之发生改变。犯罪行为是浩如烟海的社会行为中的一种,自然也毫不例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WTO成员国会不断地增加。中国加入WTO后,其变化不仅是中国“历史流”因素自身的变化,而且是有WTO“国际流”因素加入的时代性变化。就其犯罪形态来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犯罪产生的开放度加大。我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向世界的开放程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这种开放是双向的,按照WTO的规则,世界对中国同样开放了,也是一个新的里程碑。相应的我国犯罪也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或者说具有某些互为“转基因”特点,而且我国的人在他国犯罪,他国的人在我国犯罪的幅度也必然增大。二是源流型犯罪形态大大拓展了自己的空间。就源流型犯罪而言,本来只有地源实体空间,随着电脑网络的问世,又开拓出了虚拟的网络空间。单就地源实体空间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之前,在WTO组织之初,自己的空间是相对狭小的。加入WTO后,中国的源流型犯罪向世界范围的拓展,世界各国的源流型犯罪向中国的拓展,无疑都远胜从前。除了“空间”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外,“信息”也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1世纪是信息时代的世纪,人类奔跑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地球上各个国家之间的距离大大缩短了,地球村的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犯罪问题上,除了每个“村庄”有自己的不同于别的“村庄”的犯罪问题外,还大量存在着为各个“村庄”都必须关注的共同的犯罪问题。某些犯罪的源头可能在一个或几个“村庄”,但它们会向别的“村庄”流动;同样,某一些犯罪的源头可能在另外一些“村庄”,它们也会向其他“村庄”流去。所以源流型的犯罪问题,是全球性的犯罪问题。
  三、源流型犯罪的全球性预防要求
  全球性的犯罪预防,需要有全球性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和从流程上预防和打击犯罪,需要形成全人类的共识。但现实的全球是分割性的全球,有各自独立的100多个主权国家。因此在具体的防范上,必须要求各国都做到“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国际合作”,否则,很难收到预防犯罪的最佳效果。比如,中国加入WTO后,涉外案件显然会增多。要减少涉外案件的产生,从战略上看,必须强调中外共防战略。要针对不同的案件,提高共同防范的意识,做好共同防范工作。举例来说:针对在我国内投资办厂、经商的外国人多数为相对富裕的阶层,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盗窃和抢劫的情况,中方和外方都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样,中国去国外旅游的人增加,也会使被害的可能性增多,中方和外方也都应加强防范举措。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在国外遥控作案,而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内;也有在国内作案,而结果发生在国外的情况。由于这些犯罪现象的增多,无论犯罪行为国,还是犯罪结果国,防范力度都必须加强。如对长线偷渡、国际诈骗、“黑客”入侵等必须加强防范。除了中外方都需加强共同防范外,在司法合作上也必须加强。由于出入境人员的增加,程序的简化,使得进出国门更为容易,在境内作案后潜逃至境外藏匿的违法犯罪人员必然会增多起来,因此加强境内外共同防范必须提上重要日程。
  某些犯罪形态的增加,容易引起防范意识的加强,但也不能因某些犯罪形态的相对减少,而产生麻痹思想,疏忽其防范工作。例如,走私犯罪的增减规律,是随着国家关税的升降而变化的。目前我国的平均关税为30%~50%,其中汽车关税高达80%~100%,加入WTO后平均关税会大幅度下降,其中几种常见的走私物品的关税下降的幅度更大。如汽车整车关税会从目前的100%或80%降至25%,汽油、柴油等的关税也会大幅度下降。走私犯罪是一种暴利性犯罪,关税的大幅削减,将使犯罪分子难获暴利。当然,走私文物等走私犯罪,仍需高度防范。走私犯罪形态的减少,也可能转化为其他犯罪形态的增长,因为某些犯罪形态的减少,并不等于犯罪案件就减少。因此,防范工作无论如何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
作者简介:
  夏吉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于1939年1月生于四川省射洪县。196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分配到华东政法学院教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并校调复旦大学哲学系任教,后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后又回到华东政法学院任教。1985年出版《法学入门》(与云南省司法局罗德银、省高院段贵荣同志合作)。1987年出版《犯罪源流与对策>。1989年出版《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西南政法学院徐静村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张梅生老师三人合作)。1990年先后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主讲《家庭社会共同的神圣职责——保护青少年》,并且于1990年出版该书(与四川省司法厅郑文举厅长、最高人民法院鲁嘉薇法官、华东政法学院雷裕宁老师合作)。1993年出版《经济犯罪与对策——经济刑法原理》。1997年出版《经济刑法清廉剑》(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佩佑院长共同主编)。2001年出版《举案说法》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大法官任主编,本人为副主编之一)。2005年出版《刑事源流论》。
  社会兼职曾经作过:四川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客座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及上海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适用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政府驻上海市长宁区办事处法律顾问。陈子昂诗社上海分社社长。《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新闻中心主任编辑、特约记者。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律师。
  
  向朝阳,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四川大学法律适用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大学法学院、日本东京大学等大学访问学者。向朝阳教授先后主持《拐卖人口犯罪的调查与研究》《新时期犯罪转型问题研究》《赔命价习惯法的刑法学研究》《恢复犯研究》《灾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国家社科和四川省社科项目重点课题和合作课题,先后主编或副主编《拐卖人口犯罪的调查与研究》《刑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杀人、伤害罪个案研究》《国际禁毒概览》《刑事法问题研究》《走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等学术著作十余部。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夏雪,女,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一、工作经历
  1990年至1996年,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996年-1997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1997年-201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中2003年以访问学者身份公派英国工作交流9个月。
  2012年1月至今,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
  二、理论成果
  自1997年起参与《经济刑法清廉剑》、《举案说法丛书》等书的编写,公开发表《从股市黑客案看金融网络犯罪的防范》、《论建立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责任机制》、《证券法与刑法的接轨机制》、《“法律过剩”了吗?论法律秩序的形成与法律适用学的建立》、《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流通权定价之研究——公共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以人文艺术教育法改造犯罪的探索》、《重防“庇黑”论》等论文。另外,完成博士论文《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制演变的研究》。
内容简介:
  未罪学的学理——源流论
  研究预防犯罪的学科,是犯罪学。研究惩罚犯罪的学科是刑法学。关于二者的位置,是争论不休的问题。为了科学地进行学科定位,笔者把老子的“道法自然”具象为“道法江流”,把东汉政治理论家荀悦的“三字经”古为今用。荀悦在其《申鉴》中论道:“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从而把“道法江流”与防救戒“三字经”相稼接,就构成从源头着手称为“防治”,流程着手称为“救控”,终端着手称为“戒惩”。这样划分,就分为源头时空、流程时空、终端时空三大时空。前二时空均为犯罪学研究的天地,第三时空才为刑法学的用武之地。
  因其犯罪学本属类学名,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大多学者都作为学科名使用;同时“我思故我学”的研究已成普遍现象,不能聚焦在犯罪预防的研究上来。为了真正聚焦犯罪预防的研究,尽可能做到“未违法、未犯罪、未再犯罪”的“三未”功效,笔者在“已罪学”即刑法学的溯源上,提出和建立了一门新的对称科学,即未罪学。
  “法治防范”已经到来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在运用制度防治腐败,亦是法治防范的首举之作。整个社会上的犯罪如何防范呢?亦必须把法律利用起来。宪法有原则要求,几十个部门法都各有“警示法”,对违法犯罪进行规定。据笔者统计已达1000多条,问题是徒法不能自行,需要学术研究,需要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和全体公民把法律主动运用起来发挥作用。人大立法部门更要立出防范程序法来,使之与“警示法”的实体法配套,从而形成法治防范的全新格局。
  未罪学以教科书的形式,以其“总论”“分论”结构与广大读者见面。《未罪学:预防犯罪新学科结构探索》围绕源头、流程空间按法律规定作出系统研究。未罪学的教学,不搞灌输教学法,而是提出问题,共同探讨进行教学。未罪学是一门新诞生的学科,不可能一问世就十分完美。因此,请读者多提宝贵建议,为完善该学科贡献一点儿自己的智慧。
目录:
前言
含苞的行为法学花朵——苏州河畔的三十年变迁
主编简介
副主编简介
第三版言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在“立体治理”探索的路上行进
一、对理论的解读
二、践行理论的探索
书眼:犯罪源流匹配定律
罪名键
源流刑法学——操作模型:钢琴弹奏式

第一编 源流一体价值论
第一篇 命名论
第二篇 犯罪源流规律探索
一、近现代社会中的几种犯罪起源说简介
二、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犯罪源流规律的不同存在和不同作用
三、我国治理犯罪最好实行“惩治体制”与“防治体制”相结合的双轨制
第三篇 犯罪源流规律论
一、犯罪源流规律的存在原理
二、犯罪综合结构的形成原理
三、形成犯罪结构纵横坐标点的内在机制
四、关于“囚流”与“回源”的“物心合一”的人生哲学
五、“人行合一”一“物心合一”一“知行合一”的人类行为阶梯理论
第四篇 犯罪源流规律理论的对象化
第五篇 简论影响犯罪形成的“原因”与“源头”——从两个哲学上的范畴谈起
第六篇 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治理犯罪
一、犯罪产生的结构类型与源流结构型犯罪
二、源头的分类与源流结构型犯罪现象在当前的主要表现
三、对从源头上治本与从流程上治标的治理规律的探索
四、从地球村的视野出发,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异源同流的“刑事源流学派”思想
五、运用“刑事源流学派”理论对国内犯罪问题的研究简况
第七篇 论对源流型犯罪的全球性预防——兼谈中国入世后的犯罪特点
一、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与源流型犯罪的预防
二、WTO的壮大与源流型犯罪的全球性发展
三、源流型犯罪的全球性预防要求
第八篇 国际犯罪流与劫机犯罪论
一、国际犯罪流的客观存在与劫机犯罪的形成特点
二、国际公约对保障民航安全与世界各国相互合作、制止劫机犯罪的原则的规定
三、劫机犯罪与国内刑法的刑事管辖问题
四、劫机犯罪与国际刑法的制裁和监督问题
第九篇 论网络时代的跨国境犯罪问题
一、以地面载体为特征的跨境、跨国犯罪问题
二、以电脑载体为特征的跨境、跨国犯罪问题
三、网源与网流的犯罪规律问题
四、把好地上国门和网上国门的问题
第十篇 论中华法系之刑法文化的移植
一、我国刑法文化的时代定位
二、国际刑法文化的融合与法规整合的新趋势
三、鉴源别流,审时度地:现实和历史对我们提出的重要问题
四、对抗时代与和平时代:对刑法文化源流规律的探索
五、刑法文化源流学的建立:从比较刑法学谈起
六、刑法文他源流学研究的对象与传播的机构
第十一篇 论我国刑事法学的协调发展
一、立法与司法解释互动关系的协调发展问题
二、宏观法律调控与微观定罪量刑互动关系的协调发展问题
三、治源治本与治流治标互动关系的协调发展
四、“本座”研究与“客座”研究互动关系的协调发展问题
第十二篇 论程序正义观的国际源头与我国引流的审时度用
一、我国传统的实质正义观与现代的英美程序正义观
二、创新辩诉交易方式,改革传统刑事观念
三、辩证对待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对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所谓公正应当纠正
四、关于程序公正观念制度的几点浅见
第十三篇 论“本防”与“标防”并重的价值观
一、什么是“本防”与“标防”并重的价值观
二、对重刑与多刑负面价值的认识
三、“本防”与“标防”正面价值的整合实现
第十四篇 建立刑事源流电子学派的构想
一、什么是刑事源流电子学派
二、为什么要建立刑事源流电子学派
三、怎样建立刑事源流电子学派
第十五篇 论建立刑事犯罪源流研究协会
一、命名问题上的争议
二、刑事学科中的跨学科问题研究
……

第二编 治本治标流程论
第三编 源头研究学步论
第四编 “源流论”对自然、社会、人生研究中的身影
商品评价
  • 0%

    好评度

  • 好评(0%)
    中评(0%)
    差评(0%)
  • 全部评价(0)
  • 好评(0)
  • 中评(0)
  • 差评(0)
  • 用户晒单(0)
售后保障
售前服务电话:010-62993931
售后服务电话:010-62993931
本商城向您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本商城还为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商品价格和运费政策,请您放心购买!

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
权利声明:
本商城上的所有商品信息、客户评价、商品咨询、网友讨论等内容,是标准查询网重要的经营资源,未经许可,禁止非法转载使用。

注:本站商品信息均来自于厂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拥有者(厂商)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
下单后可以修改订单吗?

由本网站发货的订单,在订单发货之前可以修改,打开“订单详情”页面,若已经出现物流信息,则表示订单无法修改。

无货商品几天可以到货?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商品的到货时间:若商品页面中,显示“无货”时:商品具体的到货时间是无法确定的,您可以通过商品页面的“到货通知”功能获得商品到货提醒。

订单如何取消?

如订单处于暂停状态,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找到要取消的订单,点击“取消订单”按钮,若已经有物流信息,则不能取消订单。

可以开发票吗?

本网站所售商品都是正品行货,均开具正规发票(图书商品用户自由选择是否开发票),发票金额含配送费金额,另有说明的除外。

如何联系商家?

在商品页面右则,您可以看到卖家信息,点击“联系客服”按钮,咨询卖家的在线客服人员,您也可以直接致电。

收到的商品少了/发错了怎么办?

同个订单购买多个商品可能会分为一个以上包裹发出,可能不会同时送达,建议您耐心等待1-2天,如未收到,本网站自营商品可直接联系标准查询网在线客服。

如何申请退货/换货?

登陆网站,进入“我的订单”,点击客户服务下的返修/退换货或商品右则的申请返修/退换货,出现返修及退换货首页,点击“申请”即可操作退换货及返修,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由专业的售后工作人员受理您的申请。

退/换货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退货处理周期(不包含检测时间):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 7 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各支付方式退款时间请点击查阅退款多久可以到账;
换货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 15 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

温馨提示

确定取消
温馨提示

关闭
您尚未登录

用户登陆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