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1952年11月2日至12日,财政部召开第四届全国税务会议,进一步讨论税制改革问题,提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合理调整、简化合并、开辟新税、试办商品流通税。
鉴于修正税制涉及的面比较宽,利益分配关系比较复杂,同年11月至12月期间,财政部领导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多次召开会议就第四届全国税务会议提出的税制修正方案与41个中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会商,然后提交中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报政务院审批,周恩来总理对上述方案作了详细修改。此外,财政部就修正税制问题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得到了该委员会的支持。
同年12月26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主持召开政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财政部副部长吴波所作的《关于税制的若干修正问题的报告》和财政部起草的《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
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通告》中宣布:根据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经政务院批准,在保证税收、简化纳税手续的原则下,自1953年1月1日起对现行税制加以若干修正,主要内容包括施行商品流通税,同时公布《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修订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税、交易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将棉纱统销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改称文化娱乐税,部分税日不变,部分税目并入工商业税的营业税部分。同日,根据《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财政部发布《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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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最具影响力的60件税收大事》经过一年多的编辑工作,终于同读者见面了。它是对新中国成立60年来税收工作的梳理,也是对60年税收历程的回顾——60年来,全国税收收入从1950年的26亿元到2009年的63104亿元,增长2427倍。从1950年到2009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408791亿元,年均增长14.12%。税收收入结构逐步优化,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得到了发挥。
60年来,税制改革取得巨大进展。从计划经济条件下作为财政收入方式之一、相对单一的税收制度,发展演变为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作为财政收入主体形式的复合税收制度。经过几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
目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新中国重大税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
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新中国统一的工商税收制度初步建立
政务院公布《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规定新中国关税政策和关税征收办法
《中央税务公报》创刊
1953年修正税制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1958年税制改革
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的全体代表
1973年税制改革
1977年税收管理体制调整63
财政部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对涉税犯罪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施行,中国涉外所得税制开始建立
海洋石油税务局成立,我国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初步建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统一制发税务人员服装、帽徽的请示报告》
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全面推行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中国税务学会、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先后成立
中国新型出口退税制度初步建立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三个体系,一支队伍”的税收工作战略目标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中国税收程序法建设起步
财政部发布《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发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税务专管员守则和“五要”、“十不准”实行
国务院发布《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两岸“三通”船舶首次获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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