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三)信访:不是纠纷解决机制
许多学者多从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来探讨信访制度的存废,依笔者的看法,信访制度并不构成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1.从信访涉及的问题看,主要涉及揭发官员腐败、反映基层政府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城市拆迁及经济补偿、农村土地的征用及经济补偿、执法不公等,这些问题大多属于政策问题,或者应该在政策层面加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而非法律意义上的纠纷。从属性上认定,这类纠纷应该是政治纠纷。适用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是,所解决纠纷必须是法律纠纷,而非其他纠纷。
2.从路径上看,信访者不断上访的过程,实际是一种“撞大运”式的艰难旅途。信访者既不知道自己的下一站在哪里,也不知道终点在哪里,是无目的、无路径的盲动。他们不知道哪一条道路是通途,也不知道哪条道路是“天堑”,需要用结果来证明路径优劣,而非依靠路径来寻求结果。这种路径,即使某人由此成功,也不能复制、沿用到另外的人、另外的事情上,是偶然的和个别的。一种常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可以预见和规划自己的对策,也可以预见对方可能的法律手段,还可以预见裁判者可能作出的结论,信访不具有纠纷解决机制的程序性特征。
3.从参与性看,信访是信访者单方面地向有关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问题、寻求关注、期待按照自己的要求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被反映的一方,也就是下级政府和其工作部门是缺位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特点就是对抗性,双方直接陈述观点、当庭质证和辩论,裁判者听取双方意见后,依照证据据实裁判。信访案件的处理,更多时候是依赖于当地党委政府,也就是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很多时候,信访还是对已经具有确定结论的案件的再申告,从这个角度看,信访是对权威性的销蚀,而非维护,更非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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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天长,福建长汀人,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社会法。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等多项,参与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项目、司法部项目和其他项目若干,在《法商研究》、《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财经理论与实践》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内容简介:
公共行政的兴起与政府实践、社会安保力量增长的行政法治背景、安保力量泛化的合法性探究、社会安保力量增长的具体体现、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的创建与运行、群防组织:治安防范中的常规力量、私人侦探业的社会需求与法律认可等。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社会管理创新与安保力量的泛化
第一节 社会安保力量泛化的背景
一、公共行政的兴起与政府实践
二、社会安保力量增长的行政法治背景
三、安保力量泛化的合法性探究
四、社会安保力量增长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社会安保力量泛化的实践
一、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的创建与运行
二、群防组织:治安防范中的常规力量
三、私人侦探业的社会需求与法律认可
第三节 信息化与治安管理创新
一、信息化带来的治安问题
二、信息化下的治安管理创新
第二章 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公民权利吁求与警方因应
第一节 公民地位提升与权利吁求
一、治安行政执法理念的基本趋向
二、公民地位提升的基本内涵
三、因应公民地位提升的制度建设
第二节 透明行政: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边界
一、《条例》第14条第4款的限制
二、《条例》第8条的限制
三、其他限制
四、余论
第三节 执法信用:社会信用的范本和保障
一、执法信用的现实意义
二、执法失信的表现
三、执法实践中的信用问题
第四节 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中的两难选择——以姓名登记为例
一、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的平衡:难解的命题
二、姓名权之外部性的表现
三、限制的边际:一个动态的尺度
第三章 治安行政强制的法治与谦抑
第一节 治安行政强制:期待立法
一、行政强制概说
二、治安行政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行政强制法制的重要意义
四、行政强制与人权保障、行政效率间的紧张关系
第二节 治安行政强制的法律控制
一、治安行政强制的法制化
二、治安行政强制的程序控制
三、完善配套措施,规范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四、落实事后法律救济
第三节 强制性弱化下的治安行政执法
一、强制性弱化:不可遏止的趋势
二、入户访谈
三、约束醉酒者
第四章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路与方法
第一节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法学理路
一、立法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可能侵蚀
二、解释论的两种路径——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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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治安行政救济的实效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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