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一带一路”法律查明(第二卷)/北外法学论译丛》:
第六十九条 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责任
1.政府就在越南投资和越南对外投资统一国家管理。
2.计划和投资部协助政府就在越南投资和越南对外投资统一国家管理,且具有以下任务、权力:
a)就有关在越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战略、计划、政策的批准呈报政府、政府总理;
b)颁布或呈报有权机关颁布有关在越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法律文件;
c)颁布实施在越投资和对外投资手续的表格;
d)指导、推广、组织实施、跟踪、检查、评价投资法律规范文本实施;
d)建立和呈报有权机关颁布投资者障碍解决机制,预防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e)总结、评价、报告在越投资和对外投资形势;
g)建立、管理和运行国家投资信息系统,国家投资数据库;
h)颁发、调整、终止对外投资登记证书;
i)有关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区的国家管理;
k)有关投资促进、协调国内外投资促进活动的国家管理;
1)检查、清查、监督、评估投资活动、管理和根据权限配合管理投资活动;
m)根据权限谈判、签署有关投资的国际条约;
n)根据政府和政府总理的分配就有关投资国家管理的其他任务、权限。
3.各部、部级机关,在自己的任务、权限范围内,有责任配合计划和投资部实施在越南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国家管理任务、工作、包括:
a)在关系投资法律、政策制定时,计划和投资部、各部、部级机关相互配合;
b)在制定和颁布法律、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及实施指引,各部、部级机关相互配合;
c)对本法第7条规定的行业、领域,呈报政府按权限颁布投资经营条件;
d)与计划和投资部配合制定规划、计划、项目清单,吸收行业投资资金,组织动员和促进专业投资;
d)根据本法规定参加属于投资计划批准情形的投资项目审定,对属于自己职能和任务的审定内容负责;
e)投资条件满足的监督、评估、专业清查,以及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国家管理;
g)省级人民委员会、各部、部级机关主导、配合在国家管理领域内解决投资项目的障碍、困难,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指导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高科技园区、经济区管委会分级、授权实施国家管理任务;
h)定期评估国家管理范围内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率,并寄送计划和投资部;
i)提供相关信息以建立国家投资数据库,维护、更新所分工领域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并集合到国家投资信息系统。
4.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登记机构,在自己的权限、任务范围内,有责任就在越投资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实施国家管理任务,包括:
a)各部、部级机关相互配合制定和公布在地方吸收投资的项目清单。
b)主导或参加根据本法规定属于投资计划批准情形的投资项目的审定,并对属于自己职能、任务的审定内容承担责任;承担执行投资登记证的授予,主导实施投资登记证书颁发、调整和收回手续。
c)对在地方的投资项目实施国家管理职能。
d)根据权限解决或呈报有权机构解决投资者的困难、障碍。
d)定期评估在当地的投资活动效果,并报告计划和投资部。
e)提供相关信息以建立国家投资数据库,维护、更新国家投资信息系统。
g)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估投资报告实施度价。
5.越南在国外的代表机关有责任跟踪、帮助在接受国的越南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保护其合法权利、利益。
……
作者简介:
米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出版专著、译著多部,公开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内容简介:
“北外法学译丛”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适应“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展开的一个重要研究项目。丛书将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法律文本翻译后汇编成册,力争为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和文明之路积极贡献一份力量。
目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围公共投资法
柬埔寨王国教育法
马来西亚联邦共和国反儿童性侵法(2017)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律师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合同和非合同关系法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2012)
南非共和国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法
阿尔及利亚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
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投资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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