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侦破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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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侦破与认定
  • 商品编号:119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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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波,1965年1月生,湖南益阳人,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自1989年起,先后在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反贪总局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分别任副处级助理检察员、正处级检察员、院领导秘书、副主任。先后挂职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分管党委工作中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挂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分管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著有《国际反贪污贿赂的理论与实践》、《刑事错案探究与判解》(合著)、《中国反腐败二十年》、《反贪侦查实战要领》(一、二版)、《反渎职侵权侦查实战要领》、《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侦破与认定实战要领》、《反贪侦查破案证据标准的把握与运用》、《反贪侦查突破口的选择与运用》、《反贪瑕疵案件实战分析与破解》、《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实战操作》、《反贪侦查瓶颈问题实战破解》、《反贪精细化初查实战运作》、《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侦破与认定》。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内容简介:
  反渎侦查战略意愿是应该严肃认真地对待具体工作中的任何现实困难和重重疑问,尤其是新、旧各异的行为性质和疑难复杂的难点桥段,攻坚克难,无坚不摧,确保任何个别事情都不会对整体工作造成全局性冲击,避免不可收拾后果的出现。《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侦破与认定》系统梳理了安全生产领域反渎职工作的方式方法、重点难点,对于反渎职工作人员具有指导意义。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概述
第一节 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及查办概述
一、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概念
(一)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概述及其特点
(二)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独特内涵和查办事故类渎职犯罪的现实意义
二、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查办概述
(一)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查办的特征
(二)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查办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 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侦破和发展趋势的把握与运用
一、着眼于既有事实主动出击,在突破传统办案方式上有新作为
(一)把精细化侦查、系统化破案作为非传统办案方法有效运用、发挥作用
(二)把“以事立案”作为对传统办案方式的调整,抓出效果
二、结合信息化办案的全面推进,开打“察打一体战”
(一)借势、借力外部资源,与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等调查机制形成合力
(二)运用集侦察和查办功能于一体的侦查实战模式,抓住侦破、认定案件之命门

第二章 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疑难复杂节点的把握和破解
第一节 对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特定职责”的有效把握和准确运用
一、涉嫌行为人是否存在“特定职责”之精解精析
(一)精推细敲具体案情,辨明行为人是否存在“特定职责”
(二)对调查对象行使职权职责的种类、时间进行精确把握与定位
二、特殊因素背景下是否存在“特定职责”之考察与辨析
(一)代行请假人的“特定职责”算不算行为人自己的职责
(二)相关部门下文免去其所任职务但在责任事故发生后才予以宣布免职文件的,该不该算行为人拥有“特定职责”
(三)未经国家机关正式任命但实际工作是经领导分工指派行使监管权的,算不算“特定职责人”
(四)对在事故发生前或者发生时已经被有关领导安排出去做其他事或者被人排挤走,是否算作具有“特定职责”
(五)对行业传统、带有地方特色做法、领导分配任务时要求所确定的“职责”能否算入法定“特定职责”的范围
(六)对没有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正式序列岗位的人员,能否认定为负有“特定职责”
三、以“特定职责”为抓手,对试图否定犯罪成立诸情形应对之策
(一)对以行为人没有职务身份、无行政执法权、处罚决定权为由否定犯罪成立情形的应对
(二)对“特定职责人”以责任事故不是发生在自己管辖区内、未执行的文件不是本部门制定为由而否定犯罪情形的应对
(三)对行为人同时实施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却辩解只追求一个目的即应按牵连犯从一重处情形的应对
(四)对以死伤事故没有发生在自己负责的工作环节否定构成犯罪情形的应对
(五)对以不具有担任“特定职责人”资格故无职责义务情形的应对
(六)对以人手不够才造成监管不到位为由否定犯罪情形的应对
第二节 对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主观故意的精细考察
一、对影响、构成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主观故意诸要素的考察、把握
(一)犯罪“动机”对渎职犯罪的影响程度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对犯罪构成的影响
二、从“明知”着手,理解把握、辨别确定主观故意存在与否
(一)明知“前科”存在与否,是判定行为入主观故意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明知”因素在查办、认定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中的特殊地位
三、重视考察行为人客观行为,判断和确定其主观心理态度、趋向
(一)通过客观行为来判断和确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原理依据之考察
(二)通过分析研究行为人客观行为等活动来把握和认定其心理态度之实战操作
第三节 对事故类渎职犯罪特殊因果关系之考究与评析
一、对事故类渎职犯罪特殊因果关系的考察与把握运用
(一)对事故类渎职犯罪特殊因果关系的分析、把握
(二)考察把握事故类渎职犯罪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特殊因果关系之重点
二、考察把握事故类渎职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特殊因果关系之实战操作
(一)从“原因力”、“作用力”和“违规度”等角度判别因果关系之有无及紧密程度
(二)从事故类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构架中独特个性特征和本质联系方面考察因果关系之有无
三、对事故类渎职犯罪因果关系中断的辨识
(一)不同性质行为偶然粘连或者捆绑导致其与危害后果之间刑法意义因果关系形成
(二)对介入因素对事故中因果关系影响程度的深度分析

第三章 对事故类渎职行为罪错性质辨析及认定规律的把握及运用
第一节 对事故类渎职行为罪错边界的把控与界定
一、安全生产领域渎职行为罪错界定把控原理与实战认定标志之梳理
(一)对事故类渎职行为性质辨析和确认的基本原理和趋势走向认知
(二)具体罪与错情形的甄别、把握
二、对事故类渎职行为罪错“临界点”、“边界线”的辨析和把握
(一)关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程度”把握
(二)对具体渎职行为性质准确辨识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第二节 对事故直接、间接责任人处理原理与实战考量规则之探究
一、正管、分管(负责监管)职责与协管(配合、会同管)职责划分问题
(一)无单位渎职犯罪背景下的多人渎职责任分担问题
(二)执行人执行领导决策所导致危害后果的处理问题
二、责任事故类渎职犯罪中领导责任的具体承担情形辨析
(一)对领导与下属执行人员共同渎职犯罪情形的考量
(二)“一把手”、分管领导应当对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的,必须有“明知”存在和直接证据予以证实
第三节 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提及人和事的刑事追责之把握与处理
一、检察机关独立调查相关原理梳理和实战做法举要
(一)准确把握事故调查中行政性调查与司法调查的联系与区隔
(二)依法独立行使对事故类渎职犯罪的调查权、认定权
二、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提及的人和事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把握与处理
(一)依法、独立地开展调查,确定事故所有涉及人员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未提及的相关人员追究渎职犯罪刑事责任的把握
第四节 特殊工种作业违规失规所致事故中渎职犯罪行为性质的把握与处理
一、对特殊工种安全操作的监管和操作人员职业身份都有特殊要求,其违规失准行为引发事故不能依一般主体刑事犯罪来认定和处理
(一)特种行业人员的犯罪是特殊身份人员犯罪,不能按一般主体犯罪处理
(二)伪造、买卖特种行业证书或者对无证人员违规生产不予有效制止的,构成犯罪
二、公职人员丢失枪支不报行为性质的把握和处理
(一)对特殊主体丢失枪支是构成渎职犯罪还是一般犯罪的把握
(二)特殊主体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恶果的构罪情形的把握

第四章 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方法与技巧
第一节 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的一般方法
一、把信息化办案机制以及体系建设与运用作为反渎侦破的主打
(一)主动出击,使办案工作有的放矢,一击即中
(二)强化反渎侦查破案活动背景性、专门性材料的收集与运用
二、借助于外部机制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一)做好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常态性工作
(二)独立自主地开展对事故类渎职犯罪的调查
三、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的常规做法
(一)规律性办法:顺着原因找线索,“以职定责”破大案
(二)从“特定职责”出发,抓关键点定案
第二节 事故类渎职犯罪个案侦破闪光点评析
一、靠做细初查巩固基础,增强底气,突破口选择精准发力,促进办案行稳致远
(一)做好初查基本功,多措并举,锁定犯罪嫌疑人,水到渠成侦破渎职案
(二)重视线索经营,施谋用略缜密初查,深挖犯罪侦破全案
二、摸查扯线,抓住突破口,捋规律,勘破官商勾结,深挖事故背后渎职犯罪
三、顺着事故原因寻找犯罪线索,抓住疑点细推敲,步步深入,揭开事故背后犯罪链
四、迂回应对,查贪查渎双管齐下,查清事故背后渎职犯罪
(一)优先做好办案基础工作,从普通犯罪中找线索、查背景,认定渎职犯罪人
(二)摸查扯线,查证走访,获取证据,证实犯罪
五、从现场事实出发,贪渎犯罪齐查,巧施谋略,突破渎职犯罪大案
六、敏锐意识事故背后隐情,明察暗访获取证据,审讯合拢侦破案件
七、公安刑侦先行,与公诉部门联手,察微析疑,秘密调查,侦破渎职犯罪案件
八、从事故发生原因着手,逆向推导,理顺职能,查明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九、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电子证据等在侦破渎职犯罪中的作用
(一)将检察技术运用于“案眼”和“拐点”的选择,使之成为反渎侦查破案的撒手锏
(二)强化外围证据获取,倚重电子证据作用,破“零口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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