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桂玥,1981年生,吉林长春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为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教师。攻读博士期间。师从“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刘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证据法学、司法鉴定学。在《中国司法鉴定》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从事高校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且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融证据法学、司法鉴定学、律师学、诉讼法学等学科理论和实践于一炉,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内容简介:
在事实认定科学化背景下,法庭科学是科学与法律之间的桥梁,它以科学为本,为法律所用。生发于法庭科学之上的科学证据,是客观性与主观性交织、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并存、科学性与法律性交融的复合体。科学证据最终要转化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证据法的基本要求,作为科学证据生成场所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应提升管理水平。
《证据法视野下的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立足于证据法与法庭科学之契合点,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科学哲学、管理学、司法鉴定学知识,提炼加强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的六大要素。梳理科学汪据的举证、质证、认证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和提升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价值。
《证据法视野下的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可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及相关科研人员提供有效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法庭科学实验室概述
第一节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出现和种类
一、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出现
二、法庭科学实验室的种类
三、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服务范围
第二节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含义和构成
一、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含义
二、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构成
三、实验室各构成要素是一个整体
第三节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应然品格和实然状态
一、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应然品格
二、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实然状态
三、法庭科学实验室应从边缘走向核心,从附庸走向独立
第二章 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概述
第一节 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验室检验的变异性要求实验室加强管理
二、科学证据的证据属性要求实验室加强管理
三、法庭科学行业的现状要求实验室加强管理
四、法庭科学事业的未来需要实验室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节 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的历史和基本原理
一、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历史
二、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的基本含义
三、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的基本原理
四、建立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体系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三章 确保法庭科学实验室科学性品格的管理
第一节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应符合科学性要求
一、仪器设备的优点和局限性
二、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要求
三、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和设施
第二节 实验室人员的鉴定能力应符合科学性要求
一、鉴定能力的范畴
二、鉴定初始能力:鉴定人资格准入制度
三、鉴定持续能力: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四、鉴定能力的监控:鉴定人监督制度
五、优化实验室鉴定人员的数量和比例
第三节 能力验证
一、能力验证的含义
二、能力验证的意义
三、能力验证的种类
四、能力验证的实施
五、我国能力验证的现状
第四节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
一、标准化的含义及其意义
二、鉴定方法的标准化
三、鉴定程序的标准化
第五节 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全面质量管理:实验室认可
一、实验室认可的内涵和意义
二、实验室认可的主要内容
三、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四、实验室认可制度的局限
五、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情况
第六节 与科学性有关的法庭科学职业行为规则
一、与科学性有关的法庭科学职业行为规则的重要性
二、客观性原则
三、实验室规则
第四章 确保法庭科学实验室法律性品格的监管
第一节 “料”的保管链条的完整和合法
一、实验室应具有样品标识系统
二、实验室抽样计划和程序
三、鉴定材料的保管链条
第二节 鉴定人证据意识的养成
一、鉴定人具有证据意识的意义
二、鉴定人证据意识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与法律性品格有关的法庭科学职业行为规则
一、与法律性有关的法庭科学职业行为规则的重要性
二、独立性原则
三、中立性原则
四、职业性规则
五、利益冲突规则
第四节 法庭科学执业责任的追究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四、程序性责任
第五章 法庭对科学证据的再检验
第一节 鉴定人出庭接受法庭的再检验
一、鉴定人出庭是一项法定义务
二、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鉴定人出庭的准备工作
四、鉴定人接受法庭质询
第二节 有效审查科学证据的制度架构
一、事实裁判者是科学证据的外行
二、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三、确保质证的有效性——专家辅助人制度
四、确保审查的科学性——专家咨询人制度
五、确保审查的中立性——专家陪审员制度
六、完善我国科学证据审查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六章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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