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司法培训学校指定用书: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深度汇编(套装全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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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总纲
    本章共有32个法条,其中第1条至第11条、第24条、第30条、第31条(共14条)是重点法条,几乎每年都要涉及。本章的考点主要有:国体(第1条)、政体及其基本原则(第2条、第3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4条)、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第5条)、经济基础与基本经济制度及分配制度(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1条)、自然资源的归属(第9条、第10条)、思想道德建设(第24条)、行政区划(第30条、第31条)、公民的财产权及社会保障制度(第13条、第14条)。要注意经济基础与基本经济制度及分配制度涉及的条款都经过了宪法的修改,特别是宪法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指出的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本章的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共四个条文进行了修正,内容包括土地的征收与征用、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公民财产权与社会保障制度等。
    第一条【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目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深度汇编(第一卷)》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际法
一、中国有关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二、中国已参加的重要国际条约(节选)
联合国宪章(节选)
国际法院规约(节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节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节选)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国际私法
一、国际私法主体、基本制度、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及其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选)
二、涉外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选)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三、涉外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节选)
四、涉外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五、区际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贸易规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二、国际货物运输规则
三大提单公约之比较
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三、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方式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四、国际投资规则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节选)
关于解决各国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主要法条内容总结)
保护文艺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主要法条内容总结)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主要法条内容总结)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法律援助条例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深度汇编(第二卷)》目录: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深度汇编(第三卷)》目录:
民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法通则
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保证、定金部分)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商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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