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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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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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
  1.侦查活动过程及特点
  侦查活动过程是由侦查人员实施的一系列侦查行为组成。就概念而言,首先侦查行为被限定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过程中,是揭露与证实犯罪刑事诉讼(侦查)的任务之一;其次,刑事诉讼的另一个任务(原则)是保障人权。初看这两个任务有些矛盾,但法律的正义就体现在此,对犯罪人来讲,他需要承担的就是他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任何强加、额外的责任对犯罪人来说都是不公平、不正义的。同时,为了更加公正,无罪推定原则,更是对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强化。这些原则关乎到了人的本性,也使法律更为人性化。
  刑事诉讼规则一方面以法的形式规制了侦查行为;另一方面以明示的方式,为司法人员指出了依照、遵行的侦查行为准则。这一切的目的就是推翻强权即真理的神话,还犯罪嫌疑人一个平等的诉讼地位。换一个角度,不加约束的权力注定会产生腐败。滥用司法权力的结果,司法人员就可能滥用生杀予夺的权力,使诉讼失却正义、公平公正。诉讼法对侦查行为作出严格的限制,就是为了确保在侦查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免受侵害。
  2.侦查人员心理特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侦查行为基本上是由侦查人员实施完成的。侦查人员的认知、情感、理性以及观念、思维方式在具体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具有社会属性,它不仅仅是一个生物个体,而是周身写满成长背景、历史和文化的人。人自身的社会经验是人处理和判断现有事物好坏的基础和前提。
  我国法文化传统是权力至上,打击、惩罚和预防犯罪是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受传统报应性司法的观念影响,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观念非常淡薄。
  因此,从历史中走来的侦查人员,无论从观念上还是行为习惯上,都形成了打击犯罪、维护实体正义的定势。刑讯逼供虽已人刑,但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源于侦查人员的法律观念、法律思维和行为定势。
  我国侦查实践中仍沿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侦查人员发现犯罪线索后,习惯于立即控制并突审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而后再以口供为中心收集完善其他证据。在我国,口供是证据之王,为获取口供侦查人员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实践中还存在明暗逼迫的命令与口号。侦查人员有时要超越客观现实去寻求真理,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一方面,通过口供突破案件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而且这种方式能够节省侦查成本,提高侦查效率。但是“由供到证”模式的最大弊病,是造成了侦查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诱供骗供、滥施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侦查违法现象,都与侦查程序的缺陷有关。
  另一方面,长期由供到证的侦讯模式,长此以往的侦查思维和行为方式,侦查人员的行为几乎达到自动化的程度,形成无意识自动化的反应方式即行为定势。行为定势是一个人长期以来形成的处理某种事物的习惯方式。这种自动化的行为反应方式一旦形成,要想改变,必须通过立法以及监督制约和侦查队伍业务建设等方式确立,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强化才能弱化原有的行为定势,形成新的由证到供、弱化口供的理念和习惯。
  ……
作者简介:
  王耀世,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河南省汝州市人,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河南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吕瑞萍,女,1965年11月生,河南西平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主要著作有:《犯罪与侦查行为心理》、《犯罪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应》等。
内容简介:
  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研究是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针对贪腐(贪污贿赂)行为以及侦查对策所做的实证研究和理性分析。该研究共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是贪腐行为心理的研究。该篇从实证研究入手,引入贪腐行为心理的概念、心理实质以及贪腐人员贪腐行为心理的形成机制;通过分析、比较,提出了在中国法文化背景下的反贪,制度规范与良知的唤起谁*有力的论题。
  下篇主要是运用心理学方法、技术对侦查对策心理做针对性研究。其中涉及侦查讯问中的面谈技术、对虚假供述的识别技术、测谎技术以及有针对性地对贪腐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的身体语言和微表情的识别技术进行探究。
  *后,为避免贪腐案件的错案发生,我们针对侦查人员的认知和思维模式进行专章讨论,关注讯问情境中,可能带来认知误判的因素,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的实现。侦查对策心理,是从人文关怀角度,关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服务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守法者的法律信仰的。
  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贪污、贿赂犯罪同属于贪腐行为。虽然在刑法学领域,贪污、贿赂性质不同,构成要件有别,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人的贪腐心理特征,心理状态尤其是在讯问阶段的心理状态并没有太大区别,二者只是犯罪的方法不同而已。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说、古典刑事学派边沁的理性人说都诠释了人趋利避害、求乐避苦获得利益化的本能。据此,古典形式学派的研究者提出了“每个人都是潜在犯罪者的命题”,这一假设为法律对人行为的规范以及行为的自我调节提供了存在的依据。
  中西方文化传统不同,法律观念有别。在中西方法文化传统中,礼治与法治虽然不同,但同样开出了促进社会发展文明之花。另一个共同点,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言,法治是人依法而治,礼治是人以礼而治。可见,不管哪一种制度,在国家、社会治理过程中,都离不开人的参与。中西方法文化传统的区别,因礼与法内容的不同、礼俗社会与市民社会的不同,在治理、运作上有差异。传统中国人对礼的内化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潜移默化,自我约束、调节实现,而且已经成为无意识的生活态度或本能。
  中国人崇拜权力。根源在于礼制涉及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是从上到下一级级,靠族长、权力推行的;尤其是天人合一的思想,更增加了人们对礼制的敬畏。当然,出礼入刑法治理念和传统的报应思想,更是个体守礼、不僭越刑法的强大心理动力。
  同样,西方的权利意识,也来源于其法律的理念、规范以及守法的行为习惯。
  现代中国已经走出了礼俗社会,尤其是社会转型,彻底打破了占主导地位的礼俗的约束机制,中国社会逐渐走向现代的法理社会,法的约束力与守法的意识、守法的行为习惯密切相关,因而转变中国人传统的守法的思维方式、思维定势以及行为定势(习惯)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手。
  在犯罪心理学语境下,侦查对策只限于心理学的方法技术,同时,更加关注人的心理极限,以及超于生理、心理极限带来的情绪变化,和由此引发的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改变。
  讯问就是证实犯罪与证伪犯罪的程式。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通过面谈即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互动方式实现。在心理学语境下,讯问就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交锋。讯问的开始,双方需要进行火力侦察,侦查人员抛出一些证据,犯罪嫌疑人接招。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反应线索来确定下一步的走向。犯罪嫌疑人同样在忖度把握侦查人员的虚实。双方可谓斗智斗勇。心理学给讯问提供的方法和技术之多,将会对惩罚犯罪和减少错案发生提供更大的心理支持。
  通过调研、半结构性访谈,我们厘清了贪污犯罪行为人心理产生的根源,其心理与行为特征;同时,根据贪污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和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侦查人员的需求现状以及对心理学原理技术以及侦查行为规范的梳理,提出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解决贪腐犯罪侦查中的瓶颈问题的新路径。一是心理学技术、方法,如虚假供述识别中的测谎技术、身体语言和微表情之读心术、自由联想、故事复述、投射等讯问方法,在贪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推广应用。二是运用心理理论,分析总结在贪腐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存在的认知偏差,避免因认知偏差影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错误判断。
目录:
序言
内容摘要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理论支撑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四、研究步骤与具体方法
五、研究主题架构
六、具体实证调研计划(附表)

上编 贪污犯罪心理研究
第一章 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研究概述
一、贪污犯罪心理概念及特征
二、贪污犯罪侦查与侦查对策心理特征
三、中西方贪污犯罪心理及侦查对策的历史沿革
四、贪污犯罪心理与侦查对策调查结果和基本结论
第二章 法文化传统影响下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心理实质
一、个体心理与心理结构
二、贪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其结构
三、贪污犯罪的归因分析
四、贪污犯罪心理形成机制
第三章 反贪之制度规范与个人良知的唤起谁最有力
一、制度与良知的内涵
二、反贪中制度规范与个人良知唤起的形成机制
三、权力至上与权利至上的法理念基础比较
四、遏制贪腐之他律与自律共存

下编 侦查对策心理研究
第四章 反贪谋略之讯问中的面谈技术
一、讯问面谈概述
二、讯问中的面谈技术
三、侦查讯问面谈的基本要素
四、心理学讯问方法
第五章 反贪谋略之把握贪污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语言和微表情
一、身体语言和微表情概述
二、贪污犯罪嫌疑人身体语言、微表情线索
三、如何把握职务犯罪人的身体语言、微表情
第六章 反贪谋略之虚假供述的识别
一、虚假供述概述
二、贪污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的心理行为特征
三、戳穿谎言的讯问
四、侦查员对虚假供述的识别
第七章 贪污犯罪侦查思维模式
一、侦查思维模式内涵
二、法律(侦查)思维实质
三、贪污(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思维模式
四、贪腐案件侦查思维中难于逾越的心理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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